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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omike (說我出國我都相信)》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為在某一次會議當中所討論的事項,與事後公佈的會議紀錄有出入 : 要不是某些議題沒打或者沒討論的事項出現,再來就是曲解議題本身解釋 : 因為公佈會議紀錄都需要經過全部的委員,簽名確認才可以公告 : 認為有問題的委員拒簽要求修改,但是,有簽名的委員超過半數還是照常公告 : 日後就有其委員在開始會議之前先聲明,此次會議有錄音筆及DV作為紀錄 : 之後就被其他委員說,不能錄音錄影、憑什麼錄音錄影、公寓大廈條例有規定只有主委 : 許可的時候才可以錄音錄影,其他委員住戶皆不行錄音錄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該委員說「只有主委許可的時候才可以錄音錄影」云云, 這規定我找不到,不過倒是找到下面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5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8 條第3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 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管委會如果不給看會議紀錄,可能要考慮一下這樣做適不適當~ : 小弟我當場也在(錄影人員=口=) : 有委員向我說,我已經侵犯到他的肖像權要去告我 : 所以錄影就此作罷!! : 問題: : 1.想請問的是在開管委會議時,委員或住戶是否可以在當下錄影或錄影? 沒看到禁止的規定,且有正當理由,也不是非公開活動,無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主張有禁止或須主委同意的人,請他提出法律依據。 : 2.另外我這樣的行為真的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嗎?(有的話要去道歉= =) 有正當理由就不會侵害肖像權,不然自己蒐證還要對方同意入鏡才能拍,有道理嗎? 錄影存證的目的就在於「誰,什麼時間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 : PS:另外管理公司通常每次會議都會有錄音 : 但是每次申請要聽,都說沒有所以,才會自己去做錄音及錄影的動作!!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跟管委會或住戶有爭執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多翻翻,就大概知道做事情的界線~ 想查法規全文可去「全國法規資料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07.123 ※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210.69.124.16 (09/23 08:41)
kaomike:謝謝為我解答!!感謝!!另外有一問! 09/23 17:10
kaomike:假如事後管委會"錄音錄影列入住戶規約內"可否反駁 09/23 17:11
kaomike:因為委員投票半數就算通過!就算明顯不合理提出異議也沒用 09/23 17:12
phantomli:管委會只能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不能以下犯上, 09/28 18:22
phantomli:自己訂立規約。住戶規約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經 09/28 18:24
phantomli:合法程序通過,除有違反法規之情形,有拘束力。 09/28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