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髏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規避奢侈稅的方式?
時間Mon Oct 3 20:22:34 2011
方法很多啦 只是沒有有效的同時保障雙方的辦法
1.信託 政府也知道有再查
2.設定抵押權 如果對方財務槓完太大,還是可能被別人查封或拍賣
而且錢要全給還是給一部分,不全給對方資金會被卡
全給對買方又沒保障
也可以透過限制登記,另一個我忘記叫啥名子了
你要過戶要通知聲請人經過他同意,跟抵押全不一樣
抵押權一樣可以過戶只是不能塗銷
3.預告登記 政府也在查
4.贈與 可用公告現值計算,每人每年公告現值220萬內免稅
超過部分課10%贈與稅(除非包含很多道路用地的房子或土地)
缺點貸款困難,萬一下不來要怎樣過回來
上面玩法要怕被查到就事都不做履約保證
看價金要直接給對方還是代書或仲介代保管
都有其中一方跑掉的風險
5.先給定金,約定2年後已哪樣條件買賣
這段時間利息時付
一樣有對方被查封或法拍風險
還有房價漲上去賣方反悔
跟房價崩盤買方反悔
風險都不小
目前除了自用住宅方式沒其他方法
或是他透過找人頭辦贈與給人頭,弄好自用住宅在賣給你
也是要多花一筆不小的錢,只是比較便宜
還有現金流要做好
抓到罰三倍
還是乖乖的買了放兩年
不然就乖乖繳稅吧
這樣才是好公民
※ 引述《TurTao (時薪57.5的龜)》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原屋主於今年七月購入一房屋
: 欲將房屋售予買家,但因為未持有該房屋滿兩年
: 所以必定會被課徵高額的奢侈稅
: 買方欲與賣方一併規避此奢侈稅
: 故是否有良好且有足夠之互相保障機制
: 該房屋預計成交價為250萬
: 目前思考為先簽訂買賣合約,過戶日於滿兩年後生效
: 1.但如直接將現金交予賣方,二年後難保產生問題
: 是否有一信託方式,將此現金鎖定~或可設定抵押該房屋予買方
: 2.或訂定一契約,買方以租金方式兩年內交予賣方(2000/月)
: 期間交予賣方之價金即為兩年後購屋之一部分
: 如買方毀約該租金即為賣方沒收,賣方毀約須賠償兩倍之租金予賣方
: 3.付款後將房屋設定抵押予買方??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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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43.72
推 gadoma:設定抵押最好約定流抵...被拍賣還可以打第三人異議之訴 10/03 20:45
推 depravity:為何妳們這麼熱衷幫人賺錢啊 = = 10/03 20:57
推 phantomli:我也覺得很奇怪,怎麼對於違法逃漏稅的事情這麼熱衷~ 10/03 21:44
推 mapleone:因為這是人性啊。 10/03 22:17
推 gadoma:說了也難自己處理吧...其實我不太相信網路問一問就有辦法作 10/03 23:02
→ bugbook:人家的目的主要是找規避的手段,又不代表他自己會親手作。 10/04 00:07
→ a386036:風險都不低壓 敢做就自己承擔 10/04 01:21
→ sindyevil:我納悶的是讓網友無償無責提意見 不如與[專業人士]諮商 10/04 13:40
→ sindyevil:如果處理得宜,專業人士諮詢費手續費等遠低於課徵費用. 10/04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