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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很多啦 只是沒有有效的同時保障雙方的辦法 1.信託 政府也知道有再查 2.設定抵押權 如果對方財務槓完太大,還是可能被別人查封或拍賣 而且錢要全給還是給一部分,不全給對方資金會被卡 全給對買方又沒保障 也可以透過限制登記,另一個我忘記叫啥名子了 你要過戶要通知聲請人經過他同意,跟抵押全不一樣 抵押權一樣可以過戶只是不能塗銷 3.預告登記 政府也在查 4.贈與 可用公告現值計算,每人每年公告現值220萬內免稅 超過部分課10%贈與稅(除非包含很多道路用地的房子或土地) 缺點貸款困難,萬一下不來要怎樣過回來 上面玩法要怕被查到就事都不做履約保證 看價金要直接給對方還是代書或仲介代保管 都有其中一方跑掉的風險 5.先給定金,約定2年後已哪樣條件買賣 這段時間利息時付 一樣有對方被查封或法拍風險 還有房價漲上去賣方反悔 跟房價崩盤買方反悔 風險都不小 目前除了自用住宅方式沒其他方法 或是他透過找人頭辦贈與給人頭,弄好自用住宅在賣給你 也是要多花一筆不小的錢,只是比較便宜 還有現金流要做好 抓到罰三倍 還是乖乖的買了放兩年 不然就乖乖繳稅吧 這樣才是好公民 ※ 引述《TurTao (時薪57.5的龜)》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原屋主於今年七月購入一房屋 : 欲將房屋售予買家,但因為未持有該房屋滿兩年 : 所以必定會被課徵高額的奢侈稅 : 買方欲與賣方一併規避此奢侈稅 : 故是否有良好且有足夠之互相保障機制 : 該房屋預計成交價為250萬 : 目前思考為先簽訂買賣合約,過戶日於滿兩年後生效 : 1.但如直接將現金交予賣方,二年後難保產生問題 : 是否有一信託方式,將此現金鎖定~或可設定抵押該房屋予買方 : 2.或訂定一契約,買方以租金方式兩年內交予賣方(2000/月) : 期間交予賣方之價金即為兩年後購屋之一部分 : 如買方毀約該租金即為賣方沒收,賣方毀約須賠償兩倍之租金予賣方 : 3.付款後將房屋設定抵押予買方??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3.72
gadoma:設定抵押最好約定流抵...被拍賣還可以打第三人異議之訴 10/03 20:45
depravity:為何妳們這麼熱衷幫人賺錢啊 = = 10/03 20:57
phantomli:我也覺得很奇怪,怎麼對於違法逃漏稅的事情這麼熱衷~ 10/03 21:44
mapleone:因為這是人性啊。 10/03 22:17
gadoma:說了也難自己處理吧...其實我不太相信網路問一問就有辦法作 10/03 23:02
bugbook:人家的目的主要是找規避的手段,又不代表他自己會親手作。 10/04 00:07
a386036:風險都不低壓 敢做就自己承擔 10/04 01:21
sindyevil:我納悶的是讓網友無償無責提意見 不如與[專業人士]諮商 10/04 13:40
sindyevil:如果處理得宜,專業人士諮詢費手續費等遠低於課徵費用. 10/04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