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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有打這篇文章,轉過來提供參考。(若有錯,還請前輩不吝指正)^^"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cm1HoB ] 作者: it855407 (盜小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網路警察釣魚 時間: Mon Oct 17 00:03:18 2011 前案紀錄≠前科紀錄,不要混為一談。 刑事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程序,不管最後是在: 1.偵查階段被檢察官簽結、起訴、緩起訴。 2.審判階段被法院判決有罪、無罪、緩刑。 3.執行階段被執行易科罰金、拘役、徒刑、假釋。 以上這些相關資訊都會被紀錄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中, 這也就是所謂的【前案紀錄】。 前案紀錄通常用以作為司法機關的參考,其內容並非僅限於科刑(判刑)的不良紀錄。 但前案紀錄和前科紀錄不同,所謂前科紀錄,是指科「刑」紀錄,即科予任何刑(拘役、 罰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宣告而言,也就是說,未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即 無從科處刑罰,即無〝前『科』〞可言。 因此於「刑案資料查註紀錄」有紀錄,僅是指有〝前『案』紀錄〞, 而非即有〝前『科』紀錄〞。 另外,「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並非任何人都可以檢索查閱,僅限於司法人員才可以查閱, 且查閱時更需登入使用者,電腦系統資料中也會留存查閱紀錄,所以就算是司法人員也 無法任意查閱。 一般所謂的良民證,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這只紀錄法院所為之判決,不包含檢察官 所為的不起訴處分,而且受緩刑、拘役、罰金(不包括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者)的宣告, 也不會記載在刑事案件紀錄。 所以有〝前『案』紀錄〞,並非就有〝前『科』紀錄〞。 補充~ 前案紀錄用在哪?! 前面說過前案紀錄通常用以作為司法機關的參考,所以舉例一個大家最想知道的案例~ 被某教授提告的108條好漢是不是都有〝前案紀錄〞呢?! 這答案是肯定的。 但這不代表這些人都前科,所以也不影響良民證上的紀錄。 不過,如果這些人之後又因為妨害名譽被提告,那麼在新的訴訟案進行的時候, 檢察官調閱被告的前案紀錄發現被告過去有被告過妨害名譽的話,這類的"參考資料"多少 都會影響檢察官對被告的觀感。 而且就算前案是判決不起訴,也會註記前案是因告訴人撤告(和解)又或者是證據不足。 這些註記資料,都是提供給檢察官審案的參考。 所以,喜歡嘴砲的還是小心一點,重複被告妨害名譽而上法院,就算是微罪, 通常檢察官看了前案紀錄後,都會認為被告沒學乖,不懂收斂,而對被告比較不客氣。 (EX~當庭訓斥被告....) 以上。 ※ 引述《oryza (綠光)》之銘言: : 前科的定義很多人都不知道.以為不起訴就沒前科... : 只要被移送或函送.警方的資料裡就被註記有前科.終生跟著你. : 因為許多時候不起訴不等於沒有犯罪.有可能是律師夠強狡辯,或是證據被湮滅了. : 無罪也只是犯罪在法律上無法證明而已.不等於真的沒犯罪. : 所以很多人曾受不起訴,前科卻被註記. : 強姦菲佣獲判無罪,是真無罪還假無罪不知道,但警方的前科欄都會註記. : 很多司法人員都有前科.因為經常被告瀆職. : 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記載的較寬鬆.一般輕罪都不會顯示.但警察的前科欄就會了. : 有前科的缺點: : 1.工作難找,或莫名奇妙在口試或試用期被刷下來. : 2.管區會列為一、二種戶及素行人口,動不動就去拜訪你。 : 3.只要一發生案件,手法和你之前類似的,警察會第一個來問你。 : 4.與人有訴訟,在司法過程的第一印象吃虧.易造成未審先判. : 所以打算用嘴砲攻擊總統府的要小心.避免淪為條子的業績.不管最後不起訴或無罪. : 前科紀錄欄都被註記了. : 所以一堆人在哭夭說不起訴為何老被告知有前科. 因為不起訴不代表真的沒犯罪. : 要小心網路警察釣魚.被釣中了.不管你投不投降.人生就輸一半. -- 或許幸福就是這樣,放肆的快樂與悲傷.... 我將我的幸福,傾注在此分享~ http://www.wretch.cc/blog/it8554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49.192
timlin: 113 10/17 00:03
ll35566: 113推 10/17 00:04
KTR5566:未看先猜白爛五樓又要玩五樓梗 10/17 00:04
KCKCLIN:專業推 10/17 00:04
pig867:........... 10/17 00:05
※ 編輯: it855407 來自: 140.113.49.192 (10/17 00:06)
XPXCXOXD:未看先猜五樓「→ pig867:...........」 梗不太同吧 10/17 00:06
darkmanx2:鄉民會說 訓斥個屁 檢察官是你爸喔 憑啥訓斥 10/17 00:07
rossjamesgg:這篇我是信了 清流文 八卦有您真好 10/17 00:08
Xtaiwan5566:打臉文這麼晚才出來 10/17 00:0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t855407 (140.113.49.192), 時間: 10/17/2011 00:11:18 ※ 編輯: it855407 來自: 140.113.49.192 (10/17 00:14)
phantomli:很清楚的文章,推一個。順便補充一下前案落落長的觀感這 10/17 08:49
phantomli:裡:在偵查程序,檢方的職權範圍蠻大的,起訴與緩起訴之 10/17 08:50
phantomli:間,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檢察官有很大程度的決定權。而 10/17 08:51
phantomli:要求得緩起訴,幾乎都是要「素行良好」,雖然前案落落長 10/17 08:52
phantomli:並不能做為起訴理由,但有很大程度的不被認為適於緩起訴 10/17 08:53
phantomli:,這跟審判程序最後下判決一樣,前案部分,除非有罪部分 10/17 08:53
phantomli:有因為累犯而法定加重,不然不能因為常常被告而明著從重 10/17 08:59
phantomli:量刑,但在法官心裡的那把尺,難免會受人性而影響最後的 10/17 09:00
phantomli:宣告刑。 10/17 09:01
blueslovetw:推~~~很多鄉民都很愛網路上亂罵人,被告了然後忙道歉跟 10/17 18:33
blueslovetw:尋求和解~~~這些前案記錄其實也是會影響日後刑事判決! 10/17 18:35
blueslovetw:總之無風不起浪,事出必有因!常被人告毀謗/妨害名譽... 10/17 18:37
blueslovetw:檢察官看到一堆..我想這不好的觀感可能多少影響到結果 10/17 18:38
alawyer:這篇文章似乎把「良民證」紀錄與「前科」紀錄混成一件事? 10/18 13:56
sneak : 專業推 https://muxiv.com 08/11 05:06
sneak : ........... https://daxiv.com 09/12 19:27
sneak : //muxiv.com 11/0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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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eak : //muxiv.com 12/2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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