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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joelee (貓九李 (K9Z))》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本人所買的筆電於今年5月送修 完修並取件後 : 發現於右側的散熱出風口會吹出高溫 本人有自行用酒精溫度計量過 : 最高到62度C(有拍攝影片為證) 懷疑長時間使用的情況下有燒燙人手的問題 : 已向消保官申訴且開過會 業者不願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 要求出廠檢測書 : 對方也以公司機密為由 拒絕給予 : 而消保官(A)對此可能造成消費者傷害的案件 也不向業者要求出具相關證明 : 最後以協商不成立結束 : 據我後來從網路搜尋資料得知 另有一人也有向消保會申訴 並且跟我有同樣的訴求 : 但是 負責主持那場會議的消保官(B) 有向該業者要求相關的檢測報告以及出廠報告 : 那人也都有拿到所要求的東西 唯一的差別在於我跟那人的筆電型號不同 : 問題: : 1. 本人已經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再一次申訴 : 可以根據消保法第一章第4條 第二章第一節第7條及第7-1條 : 要求業者提出相關檢驗報告嗎?? A:你可以提出要求,但就條文而言,沒有看到業者有義務要提供給你,況且    7-1條係指產生損害之後可以要求賠償,然而目前並未看到損害。 : 2. 消保官若是又再度拒絕向業者要求相關檢驗報告以及出廠證明書    可以根據消保法第四章第33條 向消保官提出要求嗎?? A:該條是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     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     經過及結果。.....」    所以判斷的權力與義務應該在政府身上,不會因為你要求就去查。 : 3. 要是這樣消保官還是拒絕 可以向消保官要求提出另外一人在消保會的開會紀錄 : (在有取得對方委任的前提下) 進而向業者要求相關檢驗報告以及出廠報告嗎??   A:可以,但援用第三十三條,決定要不要去向業者索取,決定權在政府。 : 4. 若是前3項都失敗了 除了法律訴訟之外 還有別得辦法嗎??   A:有     1.去量測其它電腦的溫度來推論該業者的筆電溫度是否過高。     2.如果燙傷了,就可以提告。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