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joelee (貓九李 (K9Z))》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本人所買的筆電於今年5月送修 完修並取件後
: 發現於右側的散熱出風口會吹出高溫 本人有自行用酒精溫度計量過
: 最高到62度C(有拍攝影片為證) 懷疑長時間使用的情況下有燒燙人手的問題
: 已向消保官申訴且開過會 業者不願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 要求出廠檢測書
: 對方也以公司機密為由 拒絕給予
: 而消保官(A)對此可能造成消費者傷害的案件 也不向業者要求出具相關證明
: 最後以協商不成立結束
: 據我後來從網路搜尋資料得知 另有一人也有向消保會申訴 並且跟我有同樣的訴求
: 但是 負責主持那場會議的消保官(B) 有向該業者要求相關的檢測報告以及出廠報告
: 那人也都有拿到所要求的東西 唯一的差別在於我跟那人的筆電型號不同
: 問題:
: 1. 本人已經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再一次申訴
: 可以根據消保法第一章第4條 第二章第一節第7條及第7-1條
: 要求業者提出相關檢驗報告嗎??
A:你可以提出要求,但就條文而言,沒有看到業者有義務要提供給你,況且
7-1條係指產生損害之後可以要求賠償,然而目前並未看到損害。
: 2. 消保官若是又再度拒絕向業者要求相關檢驗報告以及出廠證明書
可以根據消保法第四章第33條 向消保官提出要求嗎??
A:該條是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
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
經過及結果。.....」
所以判斷的權力與義務應該在政府身上,不會因為你要求就去查。
: 3. 要是這樣消保官還是拒絕 可以向消保官要求提出另外一人在消保會的開會紀錄
: (在有取得對方委任的前提下) 進而向業者要求相關檢驗報告以及出廠報告嗎??
A:可以,但援用第三十三條,決定要不要去向業者索取,決定權在政府。
: 4. 若是前3項都失敗了 除了法律訴訟之外 還有別得辦法嗎??
A:有
1.去量測其它電腦的溫度來推論該業者的筆電溫度是否過高。
2.如果燙傷了,就可以提告。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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