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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rochan (小白)》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之前有朋友送我一台數位相機,後來因為他一些事和我一言不合, : 鬧的很不愉快,他要求我把東西退還給他,他說他問過律師,說被贈 : 與東西者必須返還東西給贈與者 : 問題: : 他送我東西我樂意接受,雙方都合意了.我們彼此間關於贈與並未加什麼 : 條件,就很單純送我東西而已,難道他問的律師說法是對的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以民法的規定 第四百十六條 (贈與人之撤銷權 )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 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 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假設A在贈與物品給B之後,B對A公然侮辱,A的確可以主張撤銷贈與 另外 若以民法 第四百十八條 (贈與人之窮困抗辯-贈與履行之拒絕 )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 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假設A在贈與一部車子給B之後,突然失業無收入,顯然有重大生計影響,是可以 撤銷贈與的。 然而不知他撤銷贈與的原因是什麼,我只想說,就算是贈與也不是不可以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