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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住戶管理委員有規定樓上不准將水倒下來(澆花也算) 因為水會噴到路人或是噴到樓下住戶的窗戶或陽台 要是窗戶旁邊有放電器可能會被弄壞甚至引起火災 但是有人還是不聽,一大早就猛倒水下來(可能在清理廚房) 連續倒了3次之多,水量非常大,噴到鐵窗上的遮陽罩非常大聲 第三次超過一分鐘後,我實在是受不了了,我吼了兩次才停止倒水 太自私的住戶,他已經不只是第一次這樣做了,多次在早上的時候倒水下來 問題: 請問這樣的情形除了住戶間互相約束外,請問在法律上有沒有相關條例可以引用呢? 還是說必須發生實質上的損壞或災害才能告他?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這輩子最討厭的三種人 宗教 政治 媒體] [這輩子最想要的禮物 死亡筆記本] [這輩子最想做的事 把上面哪兩樣結合在一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8.44.89 FaceTheMusic:轉錄至看板 ask 10/31 17:35
mcintyre:先透過管委會~~~吧! 10/31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