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印徵工作未提在職證明
時間Mon Oct 31 22:33:57 2011
※ 引述《aster30 (紫苑)》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幾天去印徵一個工作
: 不過對方要求提供"在職證明"
: 因為我目前仍在職且不希望目前的老闆知道我另外找工作的事
: 所以跟對方表示不方便提供
: 但對方仍要求提供並要我寫切結書
: 切結書內容就是在X月X日之前要提供在職證明
: 否則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 後來我是有填切結書
: 並參加面試
: 問題:
: 若我未在期限內提供
: 會被取消資格是毫無疑問的
: 但除此之外
: 這應該跟偽造文書之類的法律責任無關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基本上,雇主有權利要求員工提供「離職證明」,以證明上一份工作的確已離職,
因為勞基法並未禁止雇主這麼做,而勞基法也有規範雇主有義務提供服務證明。
因此不可能是在職證明,你的新雇主為何要你證明你目前有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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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推 phantomli:可能是reference check或是工作經歷證明,天曉得~ 10/31 22:42
推 depravity:可能是要求相關工作經驗之類的 XD 10/31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