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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ter30 (紫苑)》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幾天去印徵一個工作 : 不過對方要求提供"在職證明" : 因為我目前仍在職且不希望目前的老闆知道我另外找工作的事 : 所以跟對方表示不方便提供 : 但對方仍要求提供並要我寫切結書 : 切結書內容就是在X月X日之前要提供在職證明 : 否則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 後來我是有填切結書 : 並參加面試 : 問題: : 若我未在期限內提供 : 會被取消資格是毫無疑問的 : 但除此之外 : 這應該跟偽造文書之類的法律責任無關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基本上,雇主有權利要求員工提供「離職證明」,以證明上一份工作的確已離職, 因為勞基法並未禁止雇主這麼做,而勞基法也有規範雇主有義務提供服務證明。 因此不可能是在職證明,你的新雇主為何要你證明你目前有在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phantomli:可能是reference check或是工作經歷證明,天曉得~ 10/31 22:42
depravity:可能是要求相關工作經驗之類的 XD 10/31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