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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omo (moomo)》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姨子跟他先生感情每況愈下,前些日子吵架後她在房裡燒炭鬧自殺, : 後來她先生報警而小姨子那時情緒不穩一直歇斯底里,最後被強制送醫, : 事後她老公竟然把門鎖換掉要她回娘家住不要回來(盥洗衣服全都沒拿出來), : 還說那房子是他婚前買的,是他自己一個人的房子, : 這幾天又請我們勸小姨子跟他離婚,不然他要走法律途徑 : 在更早之前小姨子還曾拿刀威脅要自殺,她先生在搶刀的過程中不慎傷到手掌 : 問題: : 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 1.小姨子若請鎖匠去開門,有犯法嗎? : 2.她先生可以因為她鬧自殺而訴請離婚嗎? : 3.若真要走法律途徑,小姨子被趕出家門後把鎖換掉有辦法控告她先生刑事 : 或是請求民事賠償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非律師,以下僅供參考。 1.夫妻本負有同居義務,倘該住宅為夫妻履行同居義務之處所,   請鎖匠開門更本不成立刑事犯罪。 2.可!此構成民法1052條二項為婚姻破綻之情形,但應聲請   裁判離婚。 3.請先察明該房子實際購買人為何,不動產登記人不等於實際所   有人,惟倘該屋系夫妻履行同居義務之處所,換鎖並不會成立   刑事犯罪,不過似乎可構成民法1052一項5款聲請裁判離   婚之事由。 -- 「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