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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STBOY (米儒儒)》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第一、在提出分手後,前男友要求要回他送給我的所有東西,其中有些東西是 : 是用信用卡付款的,分別在兩天刷,而使用信用卡付款時,是用經過他的同意的, : 在第一次刷的時候,他陪同我去買東西,他讓我簽名 我說 這不是偽造文書嗎? : 之後我也沒顧慮太多(交往時,彼此信任下),後來他覺得等得有點久,他就出去在 : 外頭等著,第二次刷,也是在口頭同意下,刷了第二次,但這次他沒有陪同我, : 兩次在買完東西後,我都把卡跟發票跟簽單還給他,他有提過只要有人刷,手機會 : 有簡訊通知他,如果是盜刷,那他應該要在那時連繫銀行才對,但他沒有,因為事實 : 我並沒有竊取他的信用卡、盜刷他的信用卡,完全在他同意之下。 : 後來也有幾次他想要復合,我不同意,他後來又說我錯過復合的時機,他可能會 : 對我提告,我覺得好像威脅= = 。 倘已有口頭授權,並不會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當然這僅係舉證責任問題,如果第一次與第二次刷,時間距離現在久遠, 如已經有一個月以上,該期間內都沒通知銀行表示遭受到盜刷,卻事後表 示盜刷,顯然與一般健全之社會通念有違! 倘對方的真的提出告訴,請在偵訊筆錄上據實已告,並且表示要提出誣告罪 之告訴。 : 第二、我很想告他妨害性自主,但現在應該沒有證據了,在交往過程中,有幾次的性行為 : 並不是在我意願下去做的,當然分手最大的原因是他真的很不尊重我(離題),還有很多 : 的語言讓我感到不舒服,如以他人胸部開玩笑、說我一定很喜歡口交、吞精,但是實我 : 不喜歡,他就一直說我喜歡,然後硬要幫他xx。 : 還有很多例子,我也有跟他講過,但他不理會我。 : 問題:根據上述,他真的有辦法對我提告並成功嗎,因為我沒有具體的證據,他卻有 : 雖然事實並非他的說法,但提告的項目(詐欺跟竊盜)好像是非告訴乃論,而面對事實相 : 反的情況,我要怎麼辦? 好像很多狀況對我都不是很有利...... : p.s 他是軍人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第二個情形就算係男女朋友或夫妻,在性愛時違反他方性自主意願為之, 均係構成強制性交罪,不過犯罪很講求證據,縱令主張事實為真,沒有證 據也沒用。 -- 「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03.221
LUSTBOY:很清楚 謝謝 01/01 12:24
george5732:給問題的大大 再另外一篇有看到你說要複合然後錄音 01/01 12:50
george5732:這個方法是非常不切實際的 除非你自己有意願 01/01 12:51
george5732:有意願跟他發生關係 不然到時候你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01/01 12:51
george5732:告不成 你又賠了自己的身體一次 懂意思嗎? 01/01 12:51
LUSTBOY:喔喔 我懂你意思 那時想法式 先假裝 反正他要求我XX時 01/01 12:54
LUSTBOY:我的確不願意 但也將就 可是他都會說沒有不要的= = 01/01 12:54
LUSTBOY:感覺好像只是氣話耶 01/01 13:40
LUSTBOY:打錯 因為 他都會說沒有不要的 01/01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