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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ya0423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朋友擔任某公司負責人,但因該公司付不出薪水被告民事, : 他認為官司不太妙,未來恐怕有賠償問題 : 在官司進行前沒多久已經將名下財產轉到母親名下 : 不曉得這樣算不算涉及損害債權罪? : 有可能被追回嗎? 不構成侵害債權罪 : 問題: : 這行為很不道德,但我想問的是 : 1.在台灣脫產是不是真的很容易? YES,所以才有假扣押與假處分制度去保全財產 : 2.若跟銀行借一大筆款後馬上脫產豈不妙哉? 除非內神通外鬼,銀行不係白癡,小額貸款可不用抵押品,高額金錢 要設定抵押品。 : 3.有沒有可能在擔任負責人之前就把名下財產都轉移,這樣就算被判必須賠償也不用付錢? 如果被抓包,債權人還是可以主張債害債權之訴,撤銷移轉行為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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