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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telionAX (=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本人之朋友將本人所拍攝之照片 : 放置在其當高中實習老師期間所製作之實習檔案 : 且並未經過本人同意,該照片檔案是我當初交給他"欣賞" : 並未有任何口頭上或書面上同意他使用在其他地方 : 最令人氣惱的部分在於是引用本人圖片卻連基本的引用都沒加上 : 問題: : 請問這樣算是在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範圍嗎? : 因為實習檔案也算是學術上的重要報告,真要嚴重的話 : 對方若不願道歉,是否可通報其主管機管取消其實習完成之資格?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拍的照片你當然擁有著作權,不過還是要看拍攝的內容能不能完全主張 通常要視個案 舉例 1.你幫某甲拍了一個生活照,某甲貼在他的部落格上,你要主張著作權是可以, 但他也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2.你幫某乙拍婚紗照,某乙將婚紗照寄給親友,你要主張著作權亦可以,但某乙主 張合理使用也是合理的。 所以如果你拍的內容與你朋友有高度相關,例如是他實習上課的過程,那麼就算他將照片 貼在實習檔案中,縱然未註明出處,說他違法似乎也很難成立。 又假設某照相館幫我拍大頭照,難不成可以要求我使用時都註明出處? (那如果我用在身分證上呢?) 說了那麼多 有沒有違法,要看拍的內容 如果你拍的內容與他無關,那麼引用時未註明出處就可能有違法之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AstelionAX:已收到回信~謝謝喔 01/19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