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dhorse (小花)》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ptt上的一件買賣事件
: 賣家的賣文沒有限制不可以打電話聯絡的時間
: 買家在上站看到信後立即和賣家聯絡
: 賣家接起電話後沒有反應態度和打電話的時間不適當
: 也都在電話中已經談好價錢和約面交了
: 之後賣家自己反悔賣1600
: 賣方講電話態度和口氣越來越差也就算了
: 還在買賣雙方聯絡之後半小時在ptt上發文藉口買家太晚打
: 主觀批評買家沒禮貌
: 妨害買家交易的名譽
: 之後
: 我看不過去推文表示賣家賣文沒限制不方便聯絡時間
: 賣家手機也沒關機或設靜音
: 而且賣家接到電話也沒反應聯絡時間不適當
: 甚至還可以和買家談價和約面交事項
: 事後半小時更可以在ptt上發文妨害買家名譽
: 可見對賣家而言該聯絡時間點並沒有不適當
: 反而是賣家反悔賣1600已經很過份了
: 又在ptt上發文藉口一堆有的沒的妨害買家名聲
: 網路買賣交易最討厭這種稍微怎樣就藉口發文妨害名譽的人
: 看了實在很生氣
: 於是在ptt上推文請大家小心096013042x這電話 x從0開始打"一"下就打對了
: 然後就被恐嚇說違反個資法
: 被恐嚇備份了要提告
: 問題:
: 請問這樣有違反什麼個資法嗎
: 先前已在板上請教過是否公告實施了
: 得知行政院也沒公告實施
: 而且光一組數字也沒有和對象連結
: 這樣會被告什麼
: 這種賣家超級討厭的
: 尤其那種習慣於在網路上利用ptt或facebook或其他平台
: 稍微怎樣就藉口發文妨害別人名譽的女生更是討厭
: 這種女生都仗著自己的隨意發文就能得到鄉民支持
: 於是習慣性稍微怎樣就利用此方式在網路上妨害別人名譽
: 也不在乎自己比較不講理和已經留了聯絡方式
: 好像利用鄉民對青春肉體或幻想正妹的情感和支持度就無敵了
: 就可以無法無天了這樣
: 真的超可惡的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這篇文章也有機會越界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由以上條文第三項但書可得知誹謗不以非事實為限如屬私德亦為誹謗
由第二項可得知以文字為之會加重刑責
故做此類發文 宜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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