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ny777 (阿雞雞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由於新竹地區飆車族橫行,想買一些防身用具自保
: 之前似乎有人因此而吃上官司,小弟想買的是手指虎
: 問題:
: 請問如果買塑膠製的手指虎有犯法嗎?
: 賣家在網路上都強調有通過警察局保安科的鑑定
: 也沒有辦法辨認到底是真是假,所以暫時不敢購買
: 而且看了看販賣商品,似乎有很多都是電擊棒跟警棍之類...
: 不知道到底有哪些有觸犯的法律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所謂防身器材應立足於自衛手段,我對於防身器材不是很熟悉,不過如果到正派經營
的店家購買,而且是實體商店購買應該沒有問題。
不過像你買手指虎、警棍之類的防身工具,都是屬於近距離接觸,如果對方是一群人
,就算兩個人好了,你也要近距離才能碰得到對方,這種情況不如騎(開)車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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