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28712 (晏)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天數的計算
時間Mon Mar 12 01:51:10 2012
事實經過:我有個工作打算做到今年的5/31為止,在之前,已經滿3個月,依照勞基法,
要在十日前預告知。
問題:由於做到5/31為止,也就表示6/1不再進公司,按照勞基法規定的時間十日,
1.以6/1為離職日,往前推十日,5/22預告知。
2.以5/31為離職日,往前推十日,5/21預告知。
請問要以哪個為主,才正確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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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5.109
推 phantomli:到職日是上班第一天,同理,離職日是上班最後一天,應以 03/12 09:00
→ phantomli:5/31日為離職日,往前推十日,5/21日預告。 03/12 09:01
※ ks28712:轉錄至看板 Employee 03/12 12:37
→ sindyevil:5/21 03/12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