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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ryte (小情歌)》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天晚上跟朋友去滷肉飯店用餐,點了兩碗飯一個湯 : 以及一盤小菜,在飯剛上之後,要求更換小菜,遭到店家強硬的 : 拒絕,並且服務態度很差,吃ㄧ頓飯還受氣,由於端上桌的東西 : 也都沒動,於是表明不想吃這頓飯,然後店家表示「你進來之後 : 想要出去不管怎樣都要付錢」,於是跟著我與我朋友在街上,不 : 斷說著一些奇怪的言語騷擾著我們,例如:「你們要吃什麼,我跟 : 你們一起吃好不好。」 「 我也要跟你們一起逛街。 」 「你不 : 給我錢我就跟去你家。」 甚至還當街在我們要去吃別家的時候, : 污賴我們吃它的的東西不付錢。 : 這樣搞了20分鐘以上,我請我朋友先離開,我打算直接跟那個店 : 的老闆去警察局。沒想到那老闆在莫約20秒後,快步追上我朋友(女生), : 跟他要錢,我朋友基於不想再讓這種奇怪的店家纏上,於是掏錢給他。 : 老闆在錢得手後離去。 : 問題: : 1.請問店家表示「你進來點餐之後想要出去不管吃不吃都要付錢」 : 這句話的正確性。 : 2.請問對於一路騷擾以及毀謗我們的老闆,用威脅的態度跟我們要 : 錢,是否有「毀謗」或是「恐嚇取財」之類的嫌疑。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今天到了小吃店,點了一份餐點,老板接受了,製作了一份餐點, 你們倆是民法上的契約關係,你今天拒絕付錢,就是違約,(除非他製作的餐點不是你點 的,那麼契約就不存在)。 你將它視為訂製家具或衣服就明白了,不管有沒有書面,只要口頭或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契約就成立,因此回答你的問題一「你進來點餐之後,想要出去不管吃不吃都要付錢」 是否合法,我的回答是「合法」,他也有權如此要求。 假設你去一家麵店點了一碗麵,店家也下了一碗麵,你反悔不想吃,那店家下的那碗麵 難道是店家要自行吸收成本?本來是不用有這個成本支出的,因為是消費者"下單"啊~ 至於一路騷擾,要看前因後果,如果你點了餐不付錢逕自走出去,那麼他一路跟著你, 似乎情有可原,反而是你可能會落了一個買東西不付錢的口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OAzenO:我玩完不給錢 就不算嫖啦~ 04/09 21:44
sindyevil:XDDDDD 04/09 21:54
ROCSimonLiu:呃 違約並不當然使契約消滅吧 04/09 22:42
Iolaus:玩完不給錢←會被告性侵~ XD 04/10 00:08
Iolaus:餐點不對是否就是契約不存在?似乎還有探討空間。 04/10 00:09
ilgsu:餐點不對契約仍然存在啊...所以你有向他請求正確餐點的請求 04/10 03:00
ilgsu:權,他有跟你要錢的請求權。如果你點餐時他說好卻做不出你要 04/10 03:01
ilgsu:的餐點,那通常這時候會當場因他債務不履行而撤銷原契約。或 04/10 03:04
ilgsu:當場合意用他另做非你本來要求的餐點抵原餐點的債。若沒有撤 04/10 03:04
ilgsu:銷或合意變更那他就仍然可以跟你要錢,不過要到以後你可以主 04/10 03:05
ilgsu:張他是不當得利叫他還錢。法律上詳細解說是長這個樣子...... 04/10 03:05
phantomli:i大後面論述怪怪的,店家本於有效的契約索取價金,顧客 04/10 08:17
phantomli:何以能主張無法律上原因的不當得利~(其實回歸227的處 04/10 08:19
phantomli:理就可以了~) 04/10 08:19
enterpirse:違約當然不會讓契約消滅,只是像這等小事,出錯餐,就 04/10 08:32
enterpirse:算店家要重煮,而在重煮之前,消費者反悔,似乎不能算 04/10 08:33
enterpirse:違約 04/10 08:33
ilgsu:P大,因為那個契約,後來店家沒有做出所點的餐點,所以店家 04/10 09:13
ilgsu:方面並未給付,所以他要錢是不當得利呀!不過我說的已經是店 04/10 09:14
ilgsu:家自始至終沒做出消費者要的東西,跟最初的原PO的狀況已有異 04/10 09:15
phantomli:契約未被解除之前,仍然有效,所以店家得依約請求,至於 04/10 09:18
phantomli:要求價金與給付物品之間,只是同時履行抗辯的問題。不能 04/10 09:19
phantomli:一方面承認契約仍存在,一方面又說依約請求是不當得利。 04/10 09:20
phantomli:要就解除契約、要就依約履行~不當得利是發生在「先付錢 04/10 09:22
phantomli:、後解約」顧客要把錢拿回來的情況~ 04/10 09:22
ilgsu:啊!我忘記抗辯權...果然很不熟...難怪我自己都覺得我說店家 04/10 09:29
ilgsu:仍可請求怪怪的...只好以要錢乃不當得利解決自己都覺得怪的 04/10 09:31
ilgsu:瑕疵...感謝大大指點! 04/10 09:31
sneak : P大,因為那個契約,後 https://muxiv.com 08/11 05:21
sneak : 的餐點,那通常這時候會 https://daxiv.com 09/12 19:42
sneak : 的餐點,那通常這時候會 https://muxiv.com 11/01 21:12
sneak : 銷或合意變更那他就仍然 https://muxiv.com 12/25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