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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目前在告A妨害名譽 現在已經有開過一次詢問庭 被告A也當庭有承認他有說過妨害我名譽的話 可是私底下還是不斷向其他人繼續亂放"風聲"毀壞我的名譽 但我都沒親耳聽到 只是經由他人轉述 所以我暫不再針對這些後續的"風聲"提供證據 A現為某民間團體的負責人 該團體的經費來源均是來自公家機關的補助款 現在有發現一些經費與裝備流向不明 想要索取清單或財務報表 A鄉關幹部都不願意提供出來 所以有向其他相關單位建議應全面清查 該單位即開始進行清查 因有主管機關要進行清查 故A隨即交代幹部B來製作裝備撥發領收清冊 請其他人員補簽名! 裝備簽收由民97年的撥發裝備至今 補簽名時間 地點 人員都很清楚! (其中人員C D E三人 為補簽名人員中的其中三名 C D E均表示都是簽之前的裝備 且C D E也都確實有領到裝備 但已不記得當時是否已經有簽收了?) 問題: 因我想去地檢署告發這件事 下星期我又要上詢問庭 想請問 一.告發所要填寫的狀紙 是同告訴理由狀 只是抬頭改成 告發狀 嗎? 還是有告發專用的格式? 二.像我這樣 所有證據都拿不到 對方也不願提供出來 僅知1.財務報表是用手寫的 且都無附上任何領收據 2.已知有三人在何時?何地?被要求補簽四年前至今的裝備撥發領收清冊 我該如何附證據? 三.對這種經費交代不清 裝備流向不明的 是要寫"涉嫌侵占罪"還是寫"涉嫌職務侵占罪"?或是其他罪? 被告要寫A還是幹部B? 四.我是在我出庭時 當場向檢察官告發還是先遞狀告發比較好? 朋友告訴我 當庭告發的好處 就是可以先詢問一下檢察官的想法 先感謝各位的協助 若有其他該注意的地方 也請各位不吝提供建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4.14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