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要視為一般的民法上的訂金規則
也許訂金可以用一成,但也沒有規定不能全部付清,因此雙方當時合意全部付出,
再以一成的說法要求對方退回九成,於法無據。
新秘與其它包套婚紗有何不同?
當然不同,提供的東西不一樣
不過在這件事件的糾紛上,消保官的認知也沒有錯
如果說消費者說退就退,那生產者權益何存?
同理
如果生產者反而說,婚禮當天當休息,你自己再去找其它家吧
那消費者權益何存?
※ 引述《abcgood (大強~!gogogo)》之銘言:
: 原本訂於6/30即將舉行婚禮
: 但家中有不可抗拒之因素
: 與男友討論後決定先取消婚禮
: 我們於4月底告知婚紗公司
: 想要取消並要求退費
: 但婚紗公司以公司不能退錢為理由堅持不退
: 幾經溝通之後改成退五成(另外五成留著以後用 問題是什麼時候才用得到?)
: 還是有點不能夠接受
: 通常一般預約新秘
: 應該是付一成訂金
: 接著婚禮結束後再把餘款包成紅包給秘書
: 沒有理由不把我付清的款項退還給我才對不是嗎?
: 當初的合約為
: 6/30 新娘三套服裝髮妝12000+媽媽妝1600+二件伴娘禮服2000=15600
: 想拿回九成15600-1560=14040
: 合理嗎??
: 還是該怪自己當初太衝動付清了,唉~~~~
: PS:有打給消保官
: 但他好像不太了解什麼是新秘
: 好像把他當成包套婚紗的一部份
: 所以也講的不清不楚
: 麻煩各位先進可以給小妹一些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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