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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嗯....沒有事實經過 只是想問一些法律知識 不知道這裡能不能問程序 如果不行請告知 問題: 想問的是 近年來很常見的網路謾罵告訴事件 在警方受理報案後 原告與被告 接下來各會遇到什麼事情要處理? 一定要出去的次數分別是幾次? 我個人的假設是 原告一定要出去的 有2~3次 1報案 2調解(如調解失敗 則有3) 3聽判決庭(這個似乎是"原告就被告" 要去被告的戶籍地開庭?) 被告也是2~3次 1傳喚作筆錄 2調解 3聽判決庭 請各位了解程序的大大 幫忙補充完整、糾正 看有哪些遺漏的 或是有哪些 是可以不去的 好像還有一項"檢察官開偵查庭"之類的程序 我不是很清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11.227
season002:2不一定有 3是偵查庭...聽判決庭是什麼鬼? 06/01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