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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好! 三個月前我被控告誹謗罪 雖說世事無絕對,但是我預期近日會接到不起訴通知 因為對方所開設的模特兒經紀公司,在Model-Agency版、Part-time版上風評不佳 甚至被列為的黑名單 而我的言論乃是論述對方風評,並已向檢察官出證據證明其為真實。 假設我如願收到不起訴處份通知.. 問題: 1.請問可依何法要求對方賠償訴訟損失呢? 為了此案件,我在這三個月受到了精神上的損失 並增加了金錢上的無謂支出(車馬費、以及保全網頁證據的公正費用) 甚至特地請假,損失了唸書應考、兼職part-time的時間(我還是學生) 2.趁處分通知還沒發下來,我該把握時間去看一下精神科嗎?? 這做法是否有用? 3.關於車馬費我該如何證明? 我坐火車時並沒有保存購票證明.. 4.是否可以求償家人的損失? 家父還特別從屏東開車上來陪我做筆錄 損失了上班時間 家母陪我從新竹上台北進偵查庭,損失了開業做生意的機會 以及家人的精神損失... 請問這些費用是否能以我為原告向對方求償呢?? 5.請問有何"刑法"可以控告對方?? (我認為誣告罪應該不會成立,因為對方有合理理由懷疑我誹謗,並非憑空捏造) 謝謝各位,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63.56
depravity:N 06/07 08:23
because:既然對方沒有誣告,提告是對方的合法權力 06/07 09:08
是的 正如同我也想向對方提告、要求賠償 不知是否適用民法216條損害賠償呢? 感謝!!
ilgsu:不適用。這麼好用誰敢去告... 06/07 11:39
hsinyeh:要告是你的自由 到時候敗訴而已 06/07 11:56
depravity:搞不好是你先被民事 民事成立條件比較低 XD 06/07 12:10
kirimaru73:如果敗訴之後 對方又想用同樣理由找你賠償訴訟損失 06/07 13:12
kirimaru73:這樣不就沒完沒了嗎?所以一開始就根本不成立 06/07 13:13
phantomli:民法216條不是請求權基礎,不能拿來主張損賠~ 06/07 14:04
sashar:想的太完美了 我也想要有你腦中的這種世界阿 XDDD 06/07 16:28
He:如果這麼容易你來我往 那以後大家都要揪一大票人一起上法院了~ 06/07 16:31
好的 我理解了 因為以我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對方在找碴 對方之前一告就是20人誹謗 這次又告5個人 我想談和解時又要求鉅額和解金...... 這件事也對我造成相當的困擾 所以才想訴諸法律程序「報復」對方 不過看來這個想法是不行了 謝謝各位!! ※ 編輯: Freeven 來自: 114.34.24.93 (06/07 21:16)
depravity:其實可以 就是有無限迴圈的打算 或者敗訴 06/07 21:18
sneak : 如果敗訴之後 對方又想 https://noxiv.com 08/11 05:28
sneak : 民法216條不是請求權 https://daxiv.com 09/12 19:48
sneak : 搞不好是你先被民事 民 https://muxiv.com 11/01 21:25
sneak : 其實可以 就是有無限迴 https://noxiv.com 12/25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