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N 06/07 08:23
推 because:既然對方沒有誣告,提告是對方的合法權力 06/07 09:08
是的 正如同我也想向對方提告、要求賠償
不知是否適用民法216條損害賠償呢?
感謝!!
推 ilgsu:不適用。這麼好用誰敢去告... 06/07 11:39
推 hsinyeh:要告是你的自由 到時候敗訴而已 06/07 11:56
推 depravity:搞不好是你先被民事 民事成立條件比較低 XD 06/07 12:10
推 kirimaru73:如果敗訴之後 對方又想用同樣理由找你賠償訴訟損失 06/07 13:12
→ kirimaru73:這樣不就沒完沒了嗎?所以一開始就根本不成立 06/07 13:13
推 phantomli:民法216條不是請求權基礎,不能拿來主張損賠~ 06/07 14:04
推 sashar:想的太完美了 我也想要有你腦中的這種世界阿 XDDD 06/07 16:28
→ He:如果這麼容易你來我往 那以後大家都要揪一大票人一起上法院了~ 06/07 16:31
好的 我理解了
因為以我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對方在找碴
對方之前一告就是20人誹謗 這次又告5個人
我想談和解時又要求鉅額和解金......
這件事也對我造成相當的困擾
所以才想訴諸法律程序「報復」對方
不過看來這個想法是不行了
謝謝各位!!
※ 編輯: Freeven 來自: 114.34.24.93 (06/07 21:16)
→ depravity:其實可以 就是有無限迴圈的打算 或者敗訴 06/07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