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ll:感謝提供法條 不過當時員警說不是在公家地不能罰 不曉得對錯 07/09 22:5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第一項第五款標示出請參考
※ 引述《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之銘言:
: 最近親戚也碰到此問題
: 不過車庫前面路是大樓的公設
: 警察來也説不是公有地沒辦法處理
: 請問可否直接找人幫他移車
: 再跟他收錢(無因管理)
: 還是直接告他強制罪
: 請問各位該怎麼處理比較可行勒?
: 謝謝~
: ※ 引述《blman (我愛亦潔我愛亦潔)》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近日鄰居天天故意將汽車停在我家車庫前,不勝其擾。
: : 先前和顏規勸過,但他們仍然自私的佔用。
: : 後來不得已找了警察協助溝通,還是沒有辦法,所以只好先行備案。
: : 前天甚至還故意趁我媽將車開出去後,馬上將他家的車移到車庫前佔用,
: : 我媽回來後,因為不好意思麻煩警察,又只好停在別處(有車庫卻不能停的無奈)。
: : 我們做過的一些處理方式為,
: : 先於車庫門上寫了「車庫前,請勿停車」 → 沒用。
: : 後來買了「車庫前,請勿停車」的牌子放在前面 → 被移走照樣停。
: : 最後將自家的摩托車停在車庫前 → 也照樣被惡意移走,甚至推倒。
: : 問題:
: : 說明
: : 1. 自家車庫,甚至前面的土地都是我家所有,非公有。
: : 2. 和顏規勸過,無效,所以只好走最後的法律解釋。
: : 3. 對方仗著女兒在台北開律師事務所而擺明不怕被告。
: : 我已查過許多資料,但一般都是講車庫前為公有地之情形,
: : 可能與我的個案不太一樣,所以才在板上詢求各位大大的協助。
: : 我的問題如下
: : 1. 惡意私自停在我家車庫前,造成出入不便,
: : 是否可請警察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6條第四款來請警察罰款?
: : 又如果警察之不明因素不願開單,是否有比較好的建議?
: : 2. 惡意佔用我家土地(車庫前是我家的地),可依什麼法申訴?
: : 3. 惡意移動或推倒我放在我家土地上的機車,可依什麼法申訴?
: : 我知道大家還是會好意的要我們好好談,但我媽想對方母子二人好好談的時候,
: : 卻被對方母親打巴掌,被博士兒子惡意恐嚇。
: : 後來,律師女兒看到我媽也當面罵不要臉。
: : 實在不想再讓我媽受到傷害與恐嚇,所以來板上發文,
: : 希望大家能夠給與法律上可供告訴之意見。
: : 至少讓對方知道我這邊也是懂法律的,不被對方老仗著家裡有律師就壓著我們打 XD
: : 當然,目前我沒有告對方的意思,只是想了解一下情形,對自己有些保障。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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