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pravity (沉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簽和解書的調解委員會一定要在事發地?
時間Fri Jul 13 09:33:49 2012
※ 引述《lucef ()》之銘言:
: 抱歉,因為我怕身邊的人會看到
: 我問完問題,就會刪文.若有版友好心想回文,請勿引用我的文章
: 謝謝,感激不盡
: --------------------------------------------------------------
: 我是在上班途中出車禍,對方違規又肇事逃逸,我被對方撞
: 隔天我的主管告訴我說,對方是他熟人的親戚的小孩
: 明示暗示要我和解
: 對方態度一直很差,一直拖著這件事,
: 最後他提出的賠償金雖然很不合理,但我本來就想和解,不想再為這件煩心
: 就答應了他的條件
: 在和他談好賠償金額約好和解時間地點後,
: 他居然又討價還價,又嫌談好的金額多,反正他就是一毛錢都不想賠
: 因為他有地緣關係,和事發地點(簡稱A區)的調解委員會的人認識
: 應該說A區的調委會的人都是他的人
你可以不調解上法院請求賠償或者自認倒楣
: 他的態度又從頭到尾都很差,說話又沒信用
: 所以我堅持不要在事發地點的調解委員會和解
: 誰知道他們打的和解書會不會列出不利於我,有利於他,不公正的合約
: 請問我住B區,但戶籍地在C區,我要求對方來B區的調委會簽和解書
: 對方提出強列質疑說,為何事件在A區發生,不在A區的調委會和解
: 他在B區調委會簽的和解書會不會無效?
B區願意接受這case就有效 不過你無權要他來
不想在是發地妳可以選擇在對方戶籍地
: 又說什麼他和解書之後還要送A區的警察局,若A區警察局不收怎麼辦?
和解和警方無關 沒有收不收這種事情 他也不需要收
: A.B.C區都是同一個縣市,只是區域不同
: 像我這樣,事發地在A區,我在居住地B區的調委會簽和解書
: 這樣會沒法律效力嗎?
他願意去就有效
: 我看到這篇文章,應該是有法律效力才對啊
: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456832
: 像第2條提到的
: 我的情況是對方肇事,責任在對方
: 理應是對方要找我和解,應該是要來到我居住的調委會(B區)沒錯吧
: 這和我戶籍在那個區域應該沒關係吧?
不想被知道請去問律師 若沒人回妳就刪我才會刪 XD
這是個不只給你答案還希望能對後人有幫助的地方
並不是你的私器
要隱私找律師去別利用公共資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9.50
→ lucef:這裡也不是你私器,我並沒有違反版規,說我把這當私器也太言過 07/13 11:17
→ lucef:其實了,我不管有沒有人回都會刪,到時也請你刪掉你回文中引用 07/13 11:18
→ lucef:我的文章,要吵架找別人去,我沒空理你 07/13 11:19
在我補上答案後 我認為是合理引用
要我刪請上法院主張其他我也懶得裡妳
就我說說的留給後人參考空間
※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220.136.179.50 (07/13 11:39)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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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妳補上站規 只有禁止未經同意轉錄
並沒有禁止回覆
※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220.136.179.50 (07/13 12:01)
→ lucef:是你自己說我刪你就刪的,現在又說話不算話 07/13 14:01
→ lucef:那我也告訴你,我並沒違反任何版規,有必要那麼嗆?說我把這當 07/13 14:02
→ lucef:私器? 07/13 14:02
→ lucef:你覺得我要求不要引用文章不妥,可以好好說,有必要一開始就 07/13 14:04
→ lucef:說話那麼嗆? 07/13 14:04
→ lucef:那你留這篇是要後人參考什麼?你不是也是當私器? 07/13 14:12
→ depravity:我說沒人回以前 有人回了喔 XDD 07/13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