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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eetamei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朋友的祖母及其一干宗親 於數十年(不詳)前向鎮公所承租土地 : 並在上面蓋了數間平房居住 : 自民國70年開始全部宗親(約有四人含祖母)就沒再繳土地租金(每月約3000多元) : 鎮公所也沒來追討 : 目前土地房屋都還是在使用中 : 朋友的祖母已於15年前過世 : 朋友的父親繼續將該屋出租給房客居住至今 : 問題: : 1.這土地會有甚麼法律問題? 現在朋友要處理該如何處理? : 因為平房已老舊失修 修理的費用過高 租金也抵不回來 : 所以可能該好好整頓 : 但土地上的那間平房好像沒建物執照.... : 若要重整 是否鎮公所會追討欠繳三十年的土地租金? (1):本件屬於不定期租賃法律關係,租賃期間本由承租人決定     係否終止,惟因達30年未繳納租金,自得由出租人收回     土地,倘該土地被收回時,承租人依法自應繳納自收回時     起逆推五年的之租金暨年利率15趴之利息。 (2):建物部分倘無建築執照,係屬違章建物,起造人仍有所有     權,也應繳納稅捐,惟欠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 (3):整整時,無論土地所有權人知悉與否,本可請求土地租金     。 : 2. : 居住在裡面的房客已欠繳租金一年多 : 勸說搬離之後房客仍藉故拖延 : 該如何處理? (1):發存證信函,定相當之期限請求搬離。 (2):倘逾越相當期限而未搬離,可訴請法院,待判決確定後可聲     請強制執行。 -- 「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4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