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lpaul:感謝C大的解說~ 07/19 19:50
※ 引述《julpaul (幸福~)》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2011.10.18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自稱在加護病房4天,共住院32天
: 我則因撞擊時被安全帶拉到瘀傷及膝蓋破皮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做筆錄.員警做完記錄才把車輛拖離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皆有. 這部份我父親在處理
: 五、事實經過:
: 因為刑法和民法都已判刑確定
: 所以就大概描述一下當時情況.
: 對方酒駕行駛台南市府安堤頂大道,與我對向行駛,忽然轉向與我對撞
: 事故現場如圖(facebook相簿)
: http://ppt.cc/d7L-(我是黑色cefiro.他是白色teana)
: 責任歸屬他是100%.
: 因為一直沒辦法和解(對方一毛錢都不想出,連紅包和水果都沒有)
: 所以走上法律這條路, 他過失傷害被判半年, 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 目前在遙遙無期的附帶民事賠償談判中
: 六、問題:
: 1.前一陣子第一次開庭, 最近收到對方的民事答辯狀, 其中提到
: "對照於受傷和復原的情況, 主傷勢是該為安全帶造成之擦挫瘀傷,50萬未免太高
: 社會上種種傷害如依這標準, 實造成亂像"
: 姑且不論金額是否過高,對於這段文字, 實在令人看了刺眼,
: 不知是否可就這段文字提出如誹謗等相關之告訴?是否有勝訴的機會?
NO!訴狀只有法院可以看,就算對造用訴狀罵人也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罪
: 2.因為公司請假較不容易, 所以出庭都是委託父親和姑姑,
: 對於此次之答辯狀的意見,我正在撰寫自述書(?) ,
: 主要是針對精神賠償方面,打算在下次開庭時請家人代為呈上
: 但有幾點想請教
: 1.因上呈對象為法官, 總不能寫"親愛的法官大人"
: 因此想請教,開頭的稱呼和結尾敬詞要怎麼寫?
開庭說到法官可以稱"庭上",狀紙寫到法院可以寫"鈞院"
記得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才是老大,法官屬於中間第三人作裁判~
: 2.在狀子中,提到自己時要使用敝人?草民?賤民?本人還是我呢?
原告
: 3.在狀子中,把對方在調解時的惡劣行徑(調解中途不告知就離席
: 讓我爸和姑姑空等甚至乾脆不出席,偵查庭無故不到)寫上
: 會有利於判決的結果嗎?
: *因為開偵查庭時, 法官(or檢查官?)有問我說知不知道為什麼對方沒來
: 因此私自認為對方是無故不到
寫顯無和解誠意就可
: 4.聽父親轉述,車損的賠償需由車主提出而非由原告,因為此疏忽,
: 法官在開庭時罵我姑姑說懂不懂法律,想請問法官是否有如此大的
: 職權,若無,是否有申訴甚至更換審理法官的管道?
這叫曉諭當事人,請求多少錢本來就是原告主張並負舉證責任
如果原告請求多少錢沒有說請求權基礎跟負舉證之責,法院會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大可駁回訴訟,您要嗎?這樣對您很吃虧!
: 以上幾點..煩請版上各位版友幫忙解答
: 深深覺得台灣的法律對酒駕的人實在太好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給您兩條路:
1.找人問,自己寫訴狀
2.花錢找律師寫狀或全權委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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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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