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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家父數日前辭世,因生前與友人有土地債務上的問題, 因此近日家中有繼承權的人(包含家父的妻子 子女 兄弟姐妹 父母親) 通通都要著手辦理拋棄繼承一事 但是詢問過代書之後 代書表示約莫兩年前法律條文有更動 因為爸媽並沒有辦裡夫妻財產分開制 所以即使我們這些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媽媽仍要繼承(償還)一半的債務?  請問版上各位是否有此一條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8.88.85
depravity:不完全是這意思也不一定必然發生 08/21 23:21
freeangelin:抱歉,可否請您說明呢?謝謝 08/21 23:27
depravity:爬文會在推文發現答案 懶就等比較有空的人回吧 08/21 23:45
freeangelin:爬過才發文的,但不是很了解,不過謝謝您的回答,我會 08/21 23:47
freeangelin:再爬看看 08/21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