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flag (ttytygt)
站內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只有兩人能看到、聽到的謾罵"
時間Fri Sep 28 18:37:04 2012
問題:很多網路上的謾罵,在只有兩人能聽到、看到的情形下,
無法成立公然侮辱與毀謗,好像只剩一條什麼精神賠償,
要先看醫生,經醫生判斷精神受損才能告的。
那如果是在現實中,而非網路呢?
一樣是只有兩人所能聽聞的情形下,除了精神賠償外,是否有其他法條,
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類的,可以提告此類謾罵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10.137
→ depravity:妳以為這是地獄嗎?? 09/28 22:30
→ blamemyself:既然無第三人聽到、看到 當然無法構成名譽的減損 09/30 00:14
→ blamemyself:但還是可以依人格權受侵害相當之賠償(民法) 09/30 00:15
→ blamemyself: 請求 09/30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