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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很多網路上的謾罵,在只有兩人能聽到、看到的情形下, 無法成立公然侮辱與毀謗,好像只剩一條什麼精神賠償, 要先看醫生,經醫生判斷精神受損才能告的。 那如果是在現實中,而非網路呢? 一樣是只有兩人所能聽聞的情形下,除了精神賠償外,是否有其他法條, 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類的,可以提告此類謾罵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10.137
depravity:妳以為這是地獄嗎?? 09/28 22:30
blamemyself:既然無第三人聽到、看到 當然無法構成名譽的減損 09/30 00:14
blamemyself:但還是可以依人格權受侵害相當之賠償(民法) 09/30 00:15
blamemyself: 請求 09/30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