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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朋友於今年4月的時候幫我代訂機票(說他姊在做旅行社),我付了他2萬塊的訂金費用 隨後開了我一份很奇怪的收據 (無公司印章) 到9月的時候才跟我說沒訂到機票,中間還用各種名義要先跟我收尾款 (都是他本人跟我交涉,宣稱在做旅行社的姊姊從頭到尾沒露面或聯絡過) 有一次還有一個自稱是他姊夫的人打來要求我先付尾款 到最後僵持不下,我趕著出國 讓他先簽本票給我(沒壓日期) 和駕照一張 回國後他一直說謊騙我說已退款,最後說旅行社退錢了但是他把錢花掉 存證信函寄了也還是不肯回應 問題: 1. 請問我拿那張假收據和姊夫的電話可以當他詐欺的證據嗎 (之前警察說我這是交易行為,不受理) 2. 若無法告詐欺,請問我這樣子直接打小額訴訟比較好還是聲請支付命令 3. 我當初交款的地方在桃園,我應該到當地的警局報案還是我的居住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77.67 ※ 編輯: ozjucka 來自: 118.167.77.67 (10/06 01:56)
magicgreet:直接報警就好. 10/06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