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zjucka (JACK)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報案地點
時間Sat Oct 6 13:15:25 2012
事實經過:
朋友向我詐騙金錢,不肯歸還
手中握有當時開立的假收據,對方電話、本票、證件
還有一支號稱是對方姊夫的人打來想繼續索取金錢的號碼
問題:
請問我當初與對方交易時是在桃園市,我住新北市
我應該去我戶籍地這邊的警局還是到桃園市呢?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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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77.67
推 ilgsu:報案是到處都可以報的 10/06 14:44
推 llh117: 只是到處都會想踢皮球 10/06 22:06
→ g243536:你只打這樣...怎麼覺得是借貸關係 10/06 23:57
→ maniaque:有看過這一篇的前面,是謊稱有門路代買便宜機票,結果.... 10/07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