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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者沒有PTT帳號所以代PO 事情是這樣的 當事者當時跟他前女友在一起時以自己的名義辦了一個門號給前女友使用 交往時期一值都在幫前女友繳電話費 分手後, 當事者還是在幫人繳電話費, 繳了數月 , 之後金額大了後決定不繳, 向女方追討數月沒有繳的部分均不予理會 現當事者因解約及違約問題欠了兩間電訊公司各一萬一千元的款項 問題: 女方打死不還錢,而電話是男方名義辦理綁約,該如何向女方追討欠款?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46.25.169
yuusnow:1.支付命令 2.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10/29 16:40
謝謝y大, 但因為門號是男方名稱的, 該怎麼樣可以證實門號一直是女方在使用但不給錢
solsol:為什麼不重辦sim卡自己用呢? 還抱著復合希望? 10/29 16:47
男方原本有門號,這個門號是特地辦給前女友用的 我想一開始是男方是這樣想的沒錯, 所以男方不會追討回分手後自願給的那部份 但後來要求女方自己繳電話費時女方拒絕導致電訊公司解約違約的部分才是重點
yuusnow:不可能不給錢。 門號誰用那是你們之間的事,跟電信公司 10/29 17:10
yuusnow:沒有關係,電信公司就是找簽約的人要錢,門號不是簽約的人 10/29 17:11
yuusnow:用的那也是簽約人的問題。 不然每個人都說門號不是我用的 10/29 17:11
yuusnow:那電信公司不是就要倒光了。 10/29 17:12
我了解門號持有人是誰就是該誰給錢,且男方也繳了3/4的違約金了 但是主要是想問 因為門號不是持有人在用而是別人在用 持有人可否跟用的那個人追討回這筆錢
yuusnow:我第一行不就回了要怎麼跟使用人要錢嗎...... 10/29 17:17
Q口Q對不起我資質愚昧 因為門號是男方名稱 但是全部都是女方使用 應該要怎麼給予證明確定是女方用而不是男方? 因為我有查一下支付命令內需要提供理由及事實 ※ 編輯: yokoyamaai 來自: 220.246.25.169 (10/29 17:24)
yuusnow:就直接寫阿。 反正支付命令他可能會異議。 10/29 17:26
phantomli:不只是支付命令,跟別人要錢也是需要提供理由及事實,而 10/29 19:41
phantomli:能夠證明你所主張事實的那些證據,會是勝敗關鍵,請費心 10/29 19:41
phantomli:準備。 10/29 19:42
solsol:他如果只口頭對話 沒錄音和其他文字證據 會不會很難贏? 10/29 19:49
depravity:真不知道要準備啥 可能要考慮算了 不然也只是多花500= = 10/29 19:50
depravity:不是很難 是除非對方承認 不然不會贏 10/29 19:51
maniaque:法官可能會說:你自己要繼續灑米的......駁回...... 10/29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