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本件用同法第97條可能比較合適(該物製作人非原原PO弟) 10/31 09:40
感謝指正
第 97 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
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
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一樣請看紅字 刊登就構成了 快準備筆錢實在點
※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220.136.176.17 (10/31 11:43)
※ 引述《remio (MA CHÉRI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如題 我的弟弟前一陣子在拍賣上賣掉一件NBA假球衣(購入來源也是網拍)
: 結果今天警察打電話來說他賣仿品觸犯商標法
: 要請他去做筆錄
: 問題:
: 問題來了 當初交易是以面交進行且是私下交易
: 就是留電話直接聯絡沒有經過拍賣平台
: 當然拍賣也沒有任何有賣出這件球衣的相關紀錄
: 這樣如何證明這件球衣是我弟賣給警察的呢?
: 另外這樣在到案說明的時候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 當初在拍賣時就已在頁面註明非正品 價錢當然也是仿品的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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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商標法第 95 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
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請看紅字 刊登要賣就構成了 不需真賣出
警察買是找人方便而已 不是賣出才成罪 XDDDD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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