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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zjucka (JACK)》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朋友於今年4月的時候幫我代訂機票(說他姊在做旅行社),我付了他2萬塊的訂金費用 : 隨後開了我一份很奇怪的收據 (無公司印章) : 到9月的時候才跟我說沒訂到機票,中間還用各種名義要先跟我收尾款 : (都是他本人跟我交涉,宣稱在做旅行社的姊姊從頭到尾沒露面或聯絡過) : 有一次還有一個自稱是他姊夫的人打來要求我先付尾款 : 到最後僵持不下,我趕著出國 讓他先簽本票給我(沒壓日期) 和駕照一張 : 回國後他一直說謊騙我說已退款,最後說旅行社退錢了但是他把錢花掉 補充一下資訊,我10月中去警局報案 報案前對方手機已停話,而我又去查訪了旅行社跟本票地址 結果旅行社說不認是此人也沒有購票紀錄 本票地址是假的 (存證信函被退回,實際走一趟沒有這個地址) 連絡自稱他姐夫的人,他說當時是手機借人打 不是他本人.. 而警察也在最近找到對方並進行筆錄 事後警察來電通知我 對方堅持我與他的金錢糾紛屬借貸關係.. (凹成借貸關係就不用負刑事責任了) 就先不講對方是不是用其他名義詐取機票訂金 我想問的是 借貸關係也是要在雙方同意下才生效 照對方說法,錢被退回 而他拿去花掉 這也是竊占財物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79.51
lukehong:提告侵占囉 有借貸關係也是要有證據的 11/13 16:35
depravity:詐欺 侵占 要哪一個 刑度範圍一樣 XD 11/13 22:24
anyway:告就對了,檢察官會幫你認定法條 11/13 22:27
bencheming:在實務上其實有些檢座發現舉證困難會直接請你走民事 11/15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