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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yo0010 (~KYO~)》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101/10/13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方受傷,有驗傷,雙膝挫傷,尾錐撞傷,右臂扭傷。尾錐可請60天公傷假 : 對方沒事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有,無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雙方皆無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女友在高雄建國路與大順路路口,位於建國路要直行,綠燈剛起步對方車輛冷不防的右轉 : ,女友反應不急撞上對方右前門及右後照鏡後整台機車與人噴出去。 : 11/17號以去警察局提告傷害。 : 在10月13號事發後對方很急著要和解,可我方主張要等傷好了有單據再來和解,對方也 : 同意,在女友傷好的一半時對方約11/3先出來談談和解,當天我與女友去,對方是位 : 年長女性帶一位流氓男性,當雙方坐下我便拿出所有的單據要解釋金額時,對方男性很 : 囂張的說"不用講這麼多 你們要多少" : 我說"五萬 我都有單據" : 包含修車+當月薪水+醫療費+15天看護+精神慰問 沒跟他算事後醫療及無法工作之類的 : 他說"不可能 這件事肇責少說64 你要我們出全部不可能 我們修車都沒跟你要了" : 我說"64? 你在騙我們不懂嗎?" : 他說"好 73" : 我說"你當喊一喊可以喊到19那你可以不用了 看樣子你們不打算和解" : 他說"沒關西 調解會我很熟 調解那天我在叫"局長"跟你們講" : 放完話後他們就離開了,女友當下覺得很委屈便哭了,對方"當事人"過了30分後馬後炮 : 的電話打來跟我們說"4萬好嗎?" 並沒有道歉。想當然我們也沒同意 : 11/5號我們去交通大隊拿事故圖與初步分析 : 對方:轉彎車不讓直行車,依據條例48條1項6款&61條3項 : 我方:尚未發現 ^^^^^^^^^^^^^^^^^ : 當天送調解,期間完全沒接到對方電話 : 11/14調解當天對方沒出現但對方有寄封信,內容有兩點 : 1.我方有事故圖與初步分析,但內容疑有部分未釐清,等事故鑑定後再分清肇責 : 2.我方是單親家庭工作以業績制,只能負擔3萬,如對方同意便達成和解 : 我們當然不同意,拿了不成立證明去提告,到警察局警察希望我們去申請事故鑑定 : 警察說那一個星期就好了。我們去鑑定部申請時,那位大哥問說"你們不是問過了嗎?" : 當下我就懂了,對方在莊孝偉。那位大哥也察覺到了便說"你們不要告訴別人是我說的" : 大哥建議我們不用申請,因為對方來詢問過覺得他們凹不過了所以他們也沒申請。 : 這讓我很火,你們明明就有問,寄那封信是當我們年輕人很好欺負嗎? : 我們便又回警局說要提告,我與警察說那位大哥說申請那個要兩個月,對方沒有誠意 : 我們不想等。後來警察當我們的面跟對方連絡說我們要準備提告,對方在電話那頭 : 苦苦哀求冷靜一下,警察也說要幫我們約出來再好好講講,我們也同意給他一個星期, : 但過幾天後警察打來說對方不願意出面。在11/18對方打來囂張的說"如果你們提告我刑事 : 賠償,那我也可以告你們刑事的修車費"她叫我女友好好考慮 : 電話掛完我拉著女友馬上去提告,警察照慣例跟對方連絡,對方又再苦苦哀求,不同的是 : 我們還是告了,當天做完筆錄回家沒多久警察來電表示對方已改名要我們星期一11/19 : 在去簽一次名。 : 昨天11/19我們去警局簽名,警察問說"你們有跟他們約出來和解嗎?" : 我們說"沒有阿 他們這麼沒有誠意" : 警察說"我還以為有勒,我知道你們說對方沒有誠意的感覺了,跟他們聯絡出來做筆錄一直 : 推拖說會私下跟你們講" : 晚上有個自稱協調委員的打來很有禮貌一值要約我們出來, : 我說"請你叫當事人來跟我們道歉再說" : 他說"對方很有誠意阿,不然她怎麼會叫我來跟你們講呢" : 我說"來不及了,都告了才來這套" : 六、問題: : 1.我想問的是對方如一值不出來做筆錄這樣會過時效嗎 : 2.就像之前我們約對方出面但對方都不出面,我們可以主張對方無誠意,這樣上法院 : 比較好講,但如果像現在告了,我不想講了,但他們一值約,這樣他們上法庭可以主張 : 我們也沒有誠意嗎 : 3.事故鑑定是否一定要申請 3000說實在說多不多 說少不少 如事後對方脫產我們不就 : 白申請了 : 4.對方至今完全沒有道歉過 :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刑事過失傷害罪,自犯罪發生時起六個月內被害人得行使告訴權;本案   中雙方協調不了,就直接提告即可,且警察行為明顯不當,似乎有洩漏   個人資訊給予他人?又調解委員更本不可能私下打電話,都會去公所或   法院公開處理。筆錄部分只要後續有提告就無所謂時效問題。 2.刑事部分無所謂和解與否,只要對方開的條件不同意您有權不和解,在   刑事庭中檢座會曉諭您們和解,而同上所述只要條件不接受都可以拒絕   。 3.初判對您們有利,無須再申請重新鑑定,怕對方脫產請自行提出民事訴   訟。 以上僅供參考,相關後續請逕向司法院司法信箱或各地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各 地法扶詢問。 -- 「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24
kyo0010:感謝大大教學 感激感激 11/20 10:22
kyo0010:再請教一下 該怎麼申告民事 是刑事自動會附加嗎 11/20 12:30
depravity:不會 爬文有 11/20 12:38
yanginru:可以遞狀附帶民事..怕脫產請民事遞狀假扣押. 11/20 14:10
cjwufu:...... 才開五萬 我姊當時比妳還要輕微 對方態度太差 11/20 17:17
cjwufu:我開20萬 實拿10萬 11/20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