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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近日買了一間裝潢過的二手屋, 合約書有載明「依固定物含固定裝潢」, 臥室的衣櫥及書房的書櫃是做系統櫃, 櫃體與牆面或樑柱的縫隙是以矽利康填封起來, 購屋前有向仲介確認過此系統櫃屬裝潢的一部分, 簽約過程賣方也未提及這個部分, 直到用印完賣方才以「非固定物」為由執意拆除。 問題: 請問這兩個系統櫃是否屬於固定物或固定裝潢? 如果是的話,可以怎麼處理? 如果不是的話,有什麼可以自救的方式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45.27
depravity:不是就不是 沒救啊怎麼救 = = 12/20 09:45
請問d大是指這兩個以矽利康填充牆面隙縫的系統櫃非屬固定物嗎? ※ 編輯: carousel 來自: 210.209.145.27 (12/20 10:03)
depravity:你想聽到是 我有理由可以說是 想聽到不是我也有理由 XD 12/20 10:07
depravity:請找個律師 和祈禱論點會被法官接受吧 12/20 10:07
depravity:妳有錢買屋 法律問題不願意找律師 我不想直接說幫妳 XDD 12/20 10:09
chachabon:系統櫃~本來就是可以拆裝的~~就像是吊飾吊櫃一樣~ 12/20 12:48
chachabon:系統櫃的矽利康~只是為了美觀和閉免雜物~~非固定用~~ 12/20 12:49
phantomli:如果是購屋前有向「對方的代理人、使用人」(仲介)確認 12/20 12:57
phantomli:系統櫃屬裝潢的一部分,那賣方拆掉,就是賣方違約,如果 12/20 12:57
phantomli:該仲介只是你們這邊的代理人或受託人,那該部分的損失, 12/20 12:58
ChrisBear:可以向房仲求償  12/20 12:59
phantomli:就是仲介要負責賠。只是,要怎麼證明當初的事是關鍵~ 12/20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