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psight (燕戟歸命人不還)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詐欺
時間Tue Jan 8 20:23:02 2013
事實經過:
筆者在102年1月6號晚間查看自己的郵局交易記錄時,
發現一筆2331NT的不明消費記錄,
於是撥打0800客服詢問,客服端告知我的消費行為是在於101年的12月28日,
消費品項不明只知道是在Amazon Prime上。
由於消費的時間我人處於一個無法使用電子產品的環境之下,
因此筆者本人非常肯定該筆消費不是本人。
而此時客服端先行幫我掛失止付,並建議我隔日前往警局報案,
並於報案完成後持三聯單前往郵局填寫VISA止付消費證明。如此一來,
郵局才能協助我後續追查。
在102年1月7號上午,我完成了以上的動作。
而事後,我在google上也看到
有網友跟我發生一模一樣的事情,而經後來的一連串追蹤,
才知道該款項是Amazon的付費會員費,
而筆者也在網友的圖文指南中得知該如何聯繫Amazon客服。
Amazon客服也迅速回覆說明願意退還該筆款項。
經上述動作完後,前往警局告知承辦員警要撤銷案件,
員警告知此為刑事案件無法撤銷
並提醒我會面臨誣告的情形。
問題:
筆者的問題是,我有意願撤銷案件,我真的會面臨誣告的情況嗎?
另外想請教,這樣的事情正確處理方式該怎麼做?
我的步驟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
那我接下來還能做什麼?
感謝各位
◆ From: 114.47.174.247
※ 編輯: topsight 來自: 114.47.174.247 (01/08 20:26)
推 lukehong:誣告沒那麼容易成立 01/0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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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psight 來自: 114.47.174.247 (01/08 20:32)
推 rty4455:檢察官都還沒起訴 別窮煩惱 搞不好連起訴都沒有 01/08 20:43
→ iscu:現在員警水準一定要這麼低落嗎?? 01/08 21:28
推 lukehong:好意提醒而已吧 雖然警察也常用誣告的理由來__ __ 01/08 21:35
推 Yyyyyy:警察常用這招 這樣他們業務量才會少一點 XD 01/08 23:14
推 maniaque:沒差呀,反正要先找到被你告的對象.... 01/09 00:40
→ maniaque:起訴了他,不起訴處分,對方提告你誣告才有機會.... 01/09 00:41
推 rty4455:推文...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喔 寫撤銷訴狀也沒用 01/09 20:03
→ rty4455:一定是不起訴啦 對方連前科都沒有 01/09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