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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筆者在102年1月6號晚間查看自己的郵局交易記錄時, 發現一筆2331NT的不明消費記錄, 於是撥打0800客服詢問,客服端告知我的消費行為是在於101年的12月28日, 消費品項不明只知道是在Amazon Prime上。 由於消費的時間我人處於一個無法使用電子產品的環境之下, 因此筆者本人非常肯定該筆消費不是本人。 而此時客服端先行幫我掛失止付,並建議我隔日前往警局報案, 並於報案完成後持三聯單前往郵局填寫VISA止付消費證明。如此一來, 郵局才能協助我後續追查。 在102年1月7號上午,我完成了以上的動作。 而事後,我在google上也看到 有網友跟我發生一模一樣的事情,而經後來的一連串追蹤, 才知道該款項是Amazon的付費會員費, 而筆者也在網友的圖文指南中得知該如何聯繫Amazon客服。 Amazon客服也迅速回覆說明願意退還該筆款項。 經上述動作完後,前往警局告知承辦員警要撤銷案件, 員警告知此為刑事案件無法撤銷 並提醒我會面臨誣告的情形。 問題: 筆者的問題是,我有意願撤銷案件,我真的會面臨誣告的情況嗎? 另外想請教,這樣的事情正確處理方式該怎麼做? 我的步驟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 那我接下來還能做什麼? 感謝各位 ◆ From: 114.47.174.247 ※ 編輯: topsight 來自: 114.47.174.247 (01/08 20:26)
lukehong:誣告沒那麼容易成立 01/08 20:27
※ 編輯: topsight 來自: 114.47.174.247 (01/08 20:31) ※ 編輯: topsight 來自: 114.47.174.247 (01/08 20:32)
rty4455:檢察官都還沒起訴 別窮煩惱 搞不好連起訴都沒有 01/08 20:43
iscu:現在員警水準一定要這麼低落嗎?? 01/08 21:28
lukehong:好意提醒而已吧 雖然警察也常用誣告的理由來__ __ 01/08 21:35
Yyyyyy:警察常用這招 這樣他們業務量才會少一點 XD 01/08 23:14
maniaque:沒差呀,反正要先找到被你告的對象.... 01/09 00:40
maniaque:起訴了他,不起訴處分,對方提告你誣告才有機會.... 01/09 00:41
rty4455:推文...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喔 寫撤銷訴狀也沒用 01/09 20:03
rty4455:一定是不起訴啦 對方連前科都沒有 01/09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