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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如果違反板規(不能PO在這個板),請板主通知我自D,謝謝。 主題:通常律師對自己的業務狀況大多諱莫如深而不會公開宣揚,不過最近網路出現一個 網站「評律網PinLuWeb」(網址:www.pingluweb.com),可以供大家參考喔。 資料來源:○○律師通訊第209期第2版。 實際案例:1.某知名大律師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導致其當事人第一審敗訴判決確 定,該知名大律師竟然向當事人說是因為法官收錢的關係。 2.某律師為了開B案件(酬金似乎較高),竟然在請假不成後直接不去開A案件 的庭(沒有委任複代理人),結果開庭當日被諭知一造辯論終結。 3.某律師對於應該要贏的一般案件,竟然用錯了法條(請求權基礎),導致其 當事人敗訴。 4.某律師對於交互詰問制度似乎完全不懂(老律師比較容易有這種狀況),還 是接受刑事委任為當事人辯護(只能為他的當事人哀悼了),提出的答辯內 容也是"哩哩落落"。 5.某律師答辯:被告在警詢中的自白應該屬於傳聞證據,應該沒有證據能力。 .............(還有很多其他的例子) 意見:我覺得應該公開法官們對律師的評價,避免大家找到很貴、很有名氣或者很會表演 卻很爛的律師。讓新進這個行業而具有熱誠與專業的律師們有出頭的機會。板友們 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0
depravity:放心板主很忙沒空通知妳 若違反板規被檢舉會直接處理 XD 01/14 09:54
phantomli:「媒體表現」與個案中「法官評價」機制,同樣無法表達該 01/14 09:55
depravity:且板主又不領妳薪水 幹嘛聽妳的還通知妳 = = 01/14 09:55
depravity:自己看板規 看有無違反很難嗎?? 01/14 09:55
depravity:擔心白花大錢 把大錢拿去花在公認的第一理律上就好了 XD 01/14 09:57
phantomli:律師的熱誠與專業。(另關於前言部分同D大看法) 01/14 09:57
Iolaus:多數的人都希望買到cp值高的貨物,價錢高也不見得品質就好 01/14 12:21
Iolaus:應該讓大家有足以判別律師好壞的資訊才對,這應該不過份。 01/14 12:23
Iolaus:depravity所謂公認的第一理律是指什麼?如果是指品質...似 01/14 12:25
Iolaus:乎並沒有到"公認第一"的程度吧?個人也不贊成depravity:『 01/14 12:26
Iolaus:擔心白花大錢 把大錢拿去花在公認的第一理律』這樣的說法。 01/14 12:26
Iolaus:至於法官評價是否可以揭露不熱誠與不專業的律師,見仁見智 01/14 12:29
depravity:我眼中台灣多數人是奧客 XDDD 01/14 12:29
depravity:要求CP直高而不是對等對我而言本身就是奧客行為 XD 01/14 12:30
Iolaus:有些律師真的非常糟糕,請大家務必慎選。 01/14 12:31
Iolaus:尊重但不贊成depravity的說法,每個人想法大概都多少不同。 01/14 12:33
depravity:我認識天天上夜店還會私通敵營收錢的有遇過比這遭的嗎XD 01/14 12:33
Iolaus:沒遇過有聽過。 01/14 12:34
depravity:這法官會知道嗎 而且法官評價不會受勝敗影響嗎 01/14 12:35
depravity:尤其 有些必敗當事人卻堅持要告的 01/14 12:36
Iolaus:每個人的消息面與看事情的角度或有不同,多揭露一些資訊給 01/14 12:37
depravity:請問是收的好讓她有律師還是不收的好讓他省錢卻不甘心? 01/14 12:37
Iolaus:消費者,應該是可以肯定的(垃圾資訊除外)。似乎不需要因 01/14 12:38
Iolaus:為資訊不夠充分(基本上也幾乎不可能一次把全部資訊都揭) 01/14 12:38
Iolaus:就否定其意義與功用。 01/14 12:39
※ 編輯: Iolaus 來自: 114.39.96.46 (01/14 12:59) ※ 編輯: Iolaus 來自: 114.39.96.46 (01/14 13:05)
phantomli:法官對個案律師表現的評分表,一來是出於法官自己的看法 01/14 13:39
phantomli:,以不精確的量表去量化(打分數)該律師的表現,而其中 01/14 13:40
phantomli:牽涉高低多寡的加權因素,各個法官看法不同,能否具體客 01/14 13:41
phantomli:觀評價會是個問題,其二,律師辦理案件必須尊重當事人意 01/14 13:42
phantomli:見,如果法律分析結果,建議當事人認罪協商,但當事人堅 01/14 13:42
phantomli:持做無罪抗辯到底,又要求律師必須把當事人自己認為有道 01/14 13:43
phantomli:理的答辯、上訴理由寫進訴狀中,而法院在為律師評量時, 01/14 13:44
phantomli:併將這些鬼扯的理由列入評量結果中,也難以做到對該律師 01/14 13:44
phantomli:的客觀評價。如果這個評價,旨在供作律師轉任法官時的參 01/14 13:45
phantomli:考,那麼屈從當事人意見,違背職業道德要求(在野法曹) 01/14 13:46
phantomli:的部分一併列入考慮,不算不公,但如果是對該律師熱誠或 01/14 13:47
phantomli:專業能力的評價,就有欠公允。 01/14 13:47
phantomli:如何找到好律師,或建立有意義的評量機制,這個想法不錯 01/14 13:49
phantomli:,只是就本文所提「公開法院對律師的評分」這點,個人無 01/14 13:50
Iolaus:個人覺得phantomli所說還蠻有道理的,但目前沒有聽說哪個制 01/14 13:51
phantomli:法贊同~ 01/14 13:53
Iolaus:度是完美無瑕的。綜合評量是有利的,就可以考慮去做。當然 01/14 13:53
Iolaus:,做的時候必須針對缺點去事前防免及隨時改進。如果真的要 01/14 13:54
Iolaus:揭露資訊給人民參考,現行的評量系統的確有所不足,可以另 01/14 13:55
Iolaus:行設計更符合揭露目的的系統。 01/14 13:56
Iolaus:因此,我還是對揭露資訊的看法持正面肯定的態度,只是執行 01/14 13:58
Iolaus:上應該符合目的並避免缺陷,縱使最後依然無法十全十美,卻 01/14 13:59
Iolaus:不適合否認其實質意義及對當事人的幫助。 01/14 14:01
phantomli:其實我正是著眼於能否達到目的及有無顯然缺陷這點而持反 01/14 14:03
phantomli:對意見,不過這種東西就見仁見智。另外,其實有個已經是 01/14 14:04
phantomli:行之多年,且具相當說服力的評鑑機制,原PO可以考慮一下 01/14 14:05
phantomli::口碑。這制度雖非完美,但已經反覆施行千百年了,而且 01/14 14:07
phantomli:可以透過跟推薦人的對話篩選資訊,避免具官方色彩的認證 01/14 14:08
phantomli:誤導~最末,所舉個案,那些持不同法律意見判斷的就不提 01/14 14:08
Iolaus:對於phantomli所述大致認同,不過套用書狀用語。退萬步言( 01/14 14:09
phantomli:是非對錯了,就律師職務履行有缺失,現行有律師懲戒機制 01/14 14:09
Iolaus:誇張),縱使直接就目前的系統去公布資訊,利依然大於弊( 01/14 14:10
Iolaus:這部分一定會有不同看法)。至於口碑雖然具有一定的功效, 01/14 14:10
phantomli:可以處理~(上面所提意見,各言爾志而已,又不是辯論, 01/14 14:11
phantomli:聊聊天而已,就在此打住~) 01/14 14:11
Iolaus:但就目前的現況而言,應該是明顯不夠用的。如果真的有大用 01/14 14:11
Iolaus:我就不會看到法庭上有不少的爛律師了。口碑也可能有錯(以 01/14 14:12
Iolaus:訛傳訛)。有一實例,某律師接到案件幾乎都採行章魚戰術或 01/14 14:13
Iolaus:焦土策略,在當事人間廣受好評(尤其是服刑的當事人間), 01/14 14:15
Iolaus:但當地的多數律師及法官卻大多對其持負面的看法。 01/14 14:15
Iolaus:律師懲戒機制...實在是個讓我極沒有信心的機制。不好意思, 01/14 14:17
Iolaus:嘮嘮叨叨又講這麼多。 01/14 14:17
phantomli:我打住是說我自己啦,不是叫你不要發表意見~!!^^ 01/14 14:19
poety:古美門研介那一型的,算是好律師還是壞律師? 01/14 15:22
ChrisBear:法官們對律師的評價有時也會挾怨報復 01/14 16:44
alawyer:沒有意義+1 01/14 16:48
depravity:當事人連服刑都廣受好評 法官卻評價不佳 卻要信法官?? 01/14 16:53
depravity:那律師乾脆都迎合法官別管當事人好了 = = 01/14 16:54
depravity:又怎知別的律師不是...鄉人皆惡之,何如? 子曰:未可也.. 01/14 16:57
yuusnow:我好奇的是,請律師的是當事人吧,為何要去對法官做調查 01/14 17:06
depravity:對啊顧客滿意度高的服務提供者競爭者不滿然後說這她不好 01/14 18:25
depravity:不是很怪?? 01/14 18:25
Iolaus:如果有機制可以整合統計當事人對律師的評價,這個也很好。 01/14 23:32
Iolaus:盡可能的揭露各種相關資訊,對需要律師的人來說,應該是件 01/14 23:34
Iolaus:好事。 01/14 23:34
Iolaus:凡是可以有助於當事人避免碰上文章中所講實際案例的爛律師 01/14 23:37
Iolaus:都應該至少值得思考要不要去做。 01/14 23:37
Iolaus:yuusnow的問題,以文章中的實際案例來解釋,那些案例的當 01/14 23:38
Iolaus:事人到現在都還不知道他們請的律師有多爛,這也是為什麼要 01/14 23:39
Iolaus:盡量揭露資訊(包含公開法官對律師的評價)的原因之一了。 01/14 23:40
Iolaus:律師越考越多,本土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如何真正地淘汰爛 01/14 23:42
Iolaus:律師,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發生,讓當事人享受實質辯護 01/14 23:44
Iolaus:的利益(請到爛律師花錢又受罪),揭露資訊應該可以被肯定 01/14 23:45
depravity:就算他用了爛方法可是當是人滿意度高為何是爛律師 01/15 00:39
depravity:連要坐牢的都滿意 這來爛不是只有能起死回生的是好?? 01/15 00:39
Iolaus:有實務經驗的人或許比較知道為什麼,不知道為什麼的...也不 01/15 00:46
Iolaus:方便說。總之,還是尊重各位的個人意見,其他不予置評。 01/15 00:47
depravity:爛方法好結果對當事人就是好 對司法 嘿嘿 01/15 00:55
depravity:律師是保護當事人不是保護司法正義的 01/15 00:56
depravity:要保護司法正義 請當司法官 = = 01/15 00:57
depravity:當有道德的律師本身是一件沒有職業道德的行為 = = 01/15 00:57
yuusnow:我完全不能理解當事人認為好的律師,在法官眼中不好 01/15 09:37
yuusnow:他就爛是什麼樣的邏輯。 律師從來不是要讓司法贏的,他要 01/15 09:38
yuusnow:的是讓當事人能夠獲得利益,要揭露資訊沒啥不好,問題是 01/15 09:40
yuusnow:問律師的對頭所獲的資訊居然比直接請律師的當事人還要重要 01/15 09:41
yuusnow:這真是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01/15 09:41
Iolaus:yuusnow顯然誤會了我的意思,在這裡澄清。 01/15 13:29
Iolaus:至少盡量揭露資訊這一點,似乎是可以獲得共識的。 01/15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