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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之前發過文,我被朋友詐騙一萬八千餘元 經過偵查庭審訊,對方已確定被起訴(尚未收到開庭通知) 起訴書中待澄清的地方是,對方否認詐欺事實 把金錢交易轉稱是借貸 我手中有對方簽署的本票與駕照 問題: 請問我要討錢,使用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去申請支付命令較好? 如果去申請支付命令,我拿著起訴書與本票,這樣效力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27.216
hsinyeh:都有本票了幹嘛不走票裁... 01/18 13:27
ozjucka:對方是詐欺阿 我不給他教訓我嚥不下這口氣 01/18 13:40
phantomli:H大的意思是說,本票可聲請票裁,票本身已是執行名義, 01/18 13:47
phantomli:就可以去拿錢了,不用費事再去走支付命令或訴訟~ 01/18 13:48
phantomli: ^裁(上上行漏字) 01/18 13:48
ozjucka:本票上面並無押票日期 但是起訴書中有 這樣成立嗎 01/18 14:14
hsinyeh:本票上無發票日? 01/18 15:04
ozjucka:沒寫日期 不過對方在偵查庭上坦承是9/8號開給我 01/18 19:56
lukehong:那去發支付命令吧 01/1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