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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上個月因為下雨 發現家中會漏水 後來管委會請抓漏的師傅來 把我家天花板 挖了一個洞...現在管委會不肯幫我復原天花板 說如果不打一個洞 看不出來問題在哪裡. 因為天花板挖的下方是一個燈罩 漏水師傅說會電線走火 硬推我媽拜託他拆掉的 問題: 雖然頂樓已經有施工處理漏水問題了 可是我家天花板被他挖一個洞 而且因為漏水 天挖版的壁紙也被弄得脫漏牆壁並有水痕 我只是希望他把那個洞補好 並把燈罩裝回去 請問我應該如何引用條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每個月管理費 約兩千 一共有一百多戶 這次有三戶頂樓都漏水 隔壁兩年前漏過 是否有板友能提供我相關判決 因為頂樓共用部分造成的損失 我是否能一併求償 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16.79
mrschiu:裝潢的確是不算在內.. 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管理費也是 01/29 21:10
mrschiu:住戶出的..幫住戶裝潢家裡用完將來要修重大設施還是要跟 01/29 21:11
mrschiu:住戶拿錢.. 01/29 21:11
mrschiu:只能幫你修公共區域的漏水.. 01/29 21:12
mrschiu:如果是新房子可以去凹建商看看.. 01/29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