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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111 (peter)》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有一公務員出差過夜住宿旅館,房價一晚1800元,但是旅館只收他 : 900元,卻開給他1400的發票,此公務員拿去報帳。 : 問題: : 此公務員是不是犯了貪污罪?或是其他的罪名? 這很難說是不是一定貪污 因為 旅館開出1400的發票,但卻只收該公務員900元,鎮也有可能是旅館老闆私人自行 代付500元。 當然上述情況十分罕見,不過依法論法,這樣也沒有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