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er111 (peter)》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有一公務員出差過夜住宿旅館,房價一晚1800元,但是旅館只收他
: 900元,卻開給他1400的發票,此公務員拿去報帳。
: 問題:
: 此公務員是不是犯了貪污罪?或是其他的罪名?
這很難說是不是一定貪污
因為
旅館開出1400的發票,但卻只收該公務員900元,鎮也有可能是旅館老闆私人自行
代付500元。
當然上述情況十分罕見,不過依法論法,這樣也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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