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特留份是有的,遺囑也的確不能違反特留份。 還有剩餘財產 03/12 12:10
→ yuusnow:分配是專給生存配偶的權利,跟子女沒有關係,不要誤用~ 03/12 12:12
→ yuusnow:生前贈與的,無論有沒有超過兩年,其他繼承人都不能要求分 03/12 12:13
→ yuusnow:這只是指國稅局在計算遺產稅時會加計、如果被繼承人有負債 03/12 12:13
→ yuusnow:那麼他死前兩年內贈與給繼承人的,債權人可以列入被繼承人 03/12 12:15
→ yuusnow:的遺產,能夠向繼承人要求在其所繼承的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03/12 12:16
→ ck2oliver:謝謝YUUSNOW提醒 誤用 法律真的很專業 03/12 12:16
→ yuusnow:至於後面贈與稅的問題,那屬於節稅方面,我覺得跟法律關係 03/12 12:17
→ yuusnow:不是很大,簡言之,被繼承人在贈與後兩年內死亡,會扯到的 03/12 12:18
→ yuusnow:是國稅局,他依法會要求將這個列入遺產計算,以及如果有的 03/12 12:19
→ yuusnow:話,債權人可以進來要求列入遺產以供清償負債,其他繼承人 03/12 12:20
推 lukehong:過戶後 長輩名下就沒財產了 當然沒得繼承囉XD 03/12 12:20
→ yuusnow:無權要求任何分配。 大家都不懂,看到特留份就以為吃了 03/12 12:21
→ yuusnow:無敵星星,想太多了。法律在乎的是國家能不能收到稅~ 03/12 12:22
※ 編輯: ck2oliver 來自: 220.135.94.50 (03/12 12:25)
→ yuusnow:不是 你還是有誤會 "剩餘財產分配"=>這是專屬生存配偶的 03/12 12:28
→ yuusnow:子女繼承跟這個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你那句分配剩餘財產要 03/12 12:29
→ yuusnow:拿掉,那跟本案無關。 特留份是另一碼子事情。 03/12 12:30
※ 編輯: ck2oliver 來自: 220.135.94.50 (03/12 13:36)
→ skat:我家弄過6-2 被告"使公務員都載不實" 告得成 只是法官最後 03/19 23:34
→ skat:判微罪不舉.其他子女有意見時.還是老實點別搞假買賣真贈與吧 03/19 23:36
→ skat:除非你能把現金流弄得"完美無缺"...但是何必?明眼人ㄧ看就知 03/19 23:38
→ skat:怎麼回事...誰會認真賣房子給子女啊... 03/19 23:38
→ skat:還有另一件和法律不相干的 其實我不建議長輩在離開之前就 03/19 23:40
→ skat:把財產都都給子女(甚至弄分批贈與躲稅) 真的 誰知道小孩拿到 03/19 23:41
→ skat:錢之後還會不會理你... 03/19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