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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ww855665 (林小芬≠0分)》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有一塊農地土地所有權是甲方的(持有土地已經25年) : 乙方目前在使用,現在甲方把土地賣掉 : 乙方寄出存證信函說明當時土地是用甲方當人頭買的 : 現在要求甲方配合辦理移轉事宜 : 問題: : 1.請問用人頭購買農地時完全沒有相關私下契約存在,有辦法提告嗎? : 2.土地甲方已經賣出,但是要求買方要無償讓乙方使用到重劃時, : 這樣乙方還能有其他要求嗎? : 麻煩相關經驗者回覆,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借名契約我國實務目前有限度承認,只要訂定當時不違背法令即 肯認其合法性,而用人頭購買農地時完全沒有相關私下契約存在 得否提告,僅在於舉證責任之區別,原則上乙必須要去證明所有 權係伊之所有,僅係掛名在甲之名義下。 2.既然原本農地屬於乙方所有,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販賣,屬於民法 無權處分之範疇,看文中內容您們應該是甲方人馬,您們可以在 買賣契約寫明買受人要無償讓乙方使用,但該約定僅為相對效力 ,倘該筆系爭農地再轉讓予第三人,該第三人即不受該約定拘束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請自斟酌。 -- ╭─────╮ 你說你當過國家元首 ╭──╮ ╯ ╰╮ 怎麼專長只有跑步和游泳.. 看... ㄟ﹎╴ ╭╯ 你的專業勒? 看報紙啊.. ▌—○..○ 你到底是怎麼治國的啊?!! | | ██ ▁▁ξ ▋▃▃▅▅j ψAirSupp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3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