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ww855665 (林小芬≠0分)》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有一塊農地土地所有權是甲方的(持有土地已經25年)
: 乙方目前在使用,現在甲方把土地賣掉
: 乙方寄出存證信函說明當時土地是用甲方當人頭買的
: 現在要求甲方配合辦理移轉事宜
: 問題:
: 1.請問用人頭購買農地時完全沒有相關私下契約存在,有辦法提告嗎?
: 2.土地甲方已經賣出,但是要求買方要無償讓乙方使用到重劃時,
: 這樣乙方還能有其他要求嗎?
: 麻煩相關經驗者回覆,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借名契約我國實務目前有限度承認,只要訂定當時不違背法令即
肯認其合法性,而用人頭購買農地時完全沒有相關私下契約存在
得否提告,僅在於舉證責任之區別,原則上乙必須要去證明所有
權係伊之所有,僅係掛名在甲之名義下。
2.既然原本農地屬於乙方所有,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販賣,屬於民法
無權處分之範疇,看文中內容您們應該是甲方人馬,您們可以在
買賣契約寫明買受人要無償讓乙方使用,但該約定僅為相對效力
,倘該筆系爭農地再轉讓予第三人,該第三人即不受該約定拘束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請自斟酌。
--
面 ╭─────╮ 你說你當過國家元首 ╭──╮
試 ╯ ╰╮ 怎麼專長只有跑步和游泳.. ╭ ╮ 看...
中 ≡ ㄟ﹎╴ ╭╯ 你的專業勒? ☆|∥ │ 看報紙啊..
: ▌—○..○ ╯ 你到底是怎麼治國的啊?!! | |
: ╴ ︵ ███ ▌ ▎
∩ ◣▁▁◢██ξ ▋▃▃▅▅╴j ψAirSupp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3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