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dyevil:處理方式不同啊,孰優孰劣很明險的。 05/01 07:59
※ 引述《VonVon (Von Von)》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最近在 review 一些存有研究倫理爭議的案例.
: 因此想到一個問題, 論文不當掛名, 算不算偽造文書呢?
: 這類的情況有幾種:
: 1. 同儕互在彼此的研究掛名, 以衝論文數, 誤導大眾認為這是他們的共同研究成果
: 2. 某人對研究有實質貢獻, 但是偏不讓他掛名
: 3. 論文掛上具影響力者的名字, 以求提升刊登率, 但當事人並不知情
: 稍微 Google 一下前例, 確實有人因為第 2 種狀況, 所以去告對方偽造文書,
: 但不清楚後續的結果.
: 另外, 有聽聞其他實驗室有發生第 3 種狀況,
: 是學生投稿到研討會的論文, 掛上教授的名字, 但教授不知情, 動機我也不清楚.
: 結果教授收到accept的通知信才知道此事, 帶著學生去向主辦單位撤稿.
: 這中間當然沒有追究法律責任,
: 因為教授也是秉持教學的心態, 告誡學生以後要注意研究責任的合理分配.
: 問題:
: 此處的論文可能分很多種, 主要還是以期刊和研討會論文為主.
: 這類行為顯然是嚴重違反研究/學術倫理, 但不知道若以法律的角度而言,
: 偽造文書罪能否成立呢?
: 有沒有法律專長的人, 可以提供一點意見呢?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認為這是偽造文書
因為這並不是偽造出來的
例如研究掛名,不等於偽造論文
例如某人有研究貢獻,但不讓他掛名(有貢獻不代表有實際撰寫論文)
例如論文掛號有影響力者的名字,當事人不知情,若論文是A撰寫,發表加了B的名字,
A怎麼可能不知情
與其用偽造文書,不如用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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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4.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