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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之前帶社團學弟妹辦活動, 即期末發表會, 總召使用企畫書向外部公司尋求贊助, NOVA等公司多半贊助一些宣傳品(如小包衛生紙), 科技公司的話,多半以贊助實質金額為主。 問題: 若在活動期間出現社團經營不善,導致期末發表會無預警停辦, (a)若贊助金額尚未花用(如接近後期,實際使用後才會支出的場地費或是燈光音響費), 將款項退還對方後,是否會有觸法行為? (b)若贊助金額已經花費部分或全額,是否會有觸法行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5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