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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上按照您所述的初步分析判斷表,你應該過失程度在六成或七成左右 ,不過這要法官斷定,至少對方超速撞擊在你汽車右後輪這部分,顯然對 方過失比例是可以爭執到四成左右。 二、對方請求費用: 1.機車修車估價單:19,780元,這點你的保險公司不爭執就直接出險。 2.醫藥費用單據:40,978元,這點強制險直接理賠。 3.工作損失:依據醫院診斷證明書「上面寫膝蓋十字韌帶撕裂性骨折, 建議休養一個月。」如果他提出最近薪資是99年非常不合 理,因為現在可以調到101年所得清單,有可能他現在薪資 沒有這麼多,不過為了方便先算35000元當月薪資。 三、以上費用加計後約十萬元左右,其中扣除強制險費用,剩下六萬元左右 ,基本上保險公司理賠十萬已經非常高,因為機車還有折舊費用,還有 你的修車費也可以一併請求,現在你額外加十萬對方還不肯,我會勸你 就不要和解,直接上法院,刑事部分找律師處理,從緩起訴或緩刑去爭 取。 四、民事部分,本件上法院最高也賠不過八萬,對方要求70萬更本不可能, 所以本件建議上直接去法院裁判,保險公司也許會派員代表你打訴訟。 以上僅供參考,請自行斟酌。 ※ 引述《vivian1010 (黃小甯)》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2/27上午8點左右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人沒受傷,對方十字韌帶撕裂性骨折.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我有報警.有叫救護車. : 雙方都有作筆錄. : 現場在警察來已被移動,因為當時是上班上課時間.路人催促我移動,第一次發生車禍,就傻 : 傻的移動了.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我有保險,已聯絡保險公司. : 對方似乎沒有保險. : 五、事實經過: : 102年2月27日早上8點左右,我開車行經和平東路三段,要左轉進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路 : 口,被直行的機車騎士撞到,他撞到我右方後車輪輪胎的鋼圈,我人沒事,他有受傷,我 : 有叫救護車送他去醫院,他上救護車之前,他說他後輪沒氣,所以煞車不及才撞到我,捏 : 了一下他的後輪,的確很軟,但可惜當時沒拍照。因為當時路人都趕著上班、上課,所以 : 在警察來之前車移動過了,先移車這點我承認自己笨。 : 初步分析判斷表上我是主因,因為轉彎車沒讓直行車;而他是次因,他在醫院作筆錄時, : 自己承認超速。 : 六、問題: : 我一直都有要賠償他的意思,畢竟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且他人有受傷。一開始在談和解的 : 過程中,他態度都很溫和,所以我一直沒有才上網徵求當天的行車記錄器,或是目擊證人 : 。他開價700,000元賠償,之前還說這個價格是要讓我殺的,但前在大安區公所調解時,他 : 全盤否認,他不承認他機車後輪沒氣,他還說他在醫院作筆錄時,因為腳很痛,所以胡言 : 亂語說得,他要我舉證他超速。 : 他提供的單據中有: : 1.機車修車估價單:19,780元,其中還包括外胎,表示有些不是這次車禍造成的。但我跟 : 保險公司不想去細究。 : 2.他醫藥費用單據:40,978元,這部分我沒爭執。 : 3.醫院診斷證明書:上面寫膝蓋十字韌帶撕裂性骨折,建議休養一個月。 : 4.他在職證明:他是水電工技師助理,這個月要報稅,但他提不出扣繳憑單,而依據他99 : 年度綜所稅申報資料,他一個月薪資35,000元左右。 : 而我修車21,420元,因為我也不想跟他求償。 : 保險公司核算後,認為至多賠償80,000元,而前天調解委員說一般行情是180,000-200,000 : 元。而保險公司願意提高到100,000元,而我也願意自付100,000元,總共200,000元給他。 : 但他就不肯接受,堅持700,000元才行。調解委員問他要不要再調解一次,他也不肯,他說 : 要讓法院判,他說他之後不能工作,但是醫院診斷證明,他並沒有達到殘廢等級,也只建 : 議休養一個月。 : 我跟他說,如果讓法院判,他機車修車費用會剔除非這次車禍造成的,也會算折舊率。一 : 直提不出扣繳憑單的話,就依照最低基本工資計算。減少勞動能力的部分,也要醫院有他 : 因車禍造成殘廢才能計算。我站在他是傷患的立場,能賠就盡量賠給他,他反而還覺得我 : 一直拿法律欺壓他。 : 他已經告我過失傷害了,而5月23日下午要開偵查庭,但有諸多對我不利之情況,路口有監 : 視器,但是那些都是裝假的,沒有在運作,而他不承認自己後輪沒氣,我想他會偷偷去打 : 氣,還要我證明他有超速。他知道我要準備國家考試,所以知道不希望我有案底的心態, : 硬要我賠700,000元給他,我知道法院不會判那麼多,但是民事求償的部份,是在刑事判決 : 之後,我也不想因為這種人,而留下不好紀錄。 : 開偵查庭時,如果他不願意再調解的話,檢察官是否就會評估要不要起訴? : 開偵查庭時,我申請鑑定,對我是不是較有利? : 我需要舉證他有超速嗎?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麟豈以傷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焚 而可變,孰為英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范仲淹‧《靈烏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38.114
fr370789:寫的很詳細 05/20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