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說人可以虛偽恐怖到這種心態地步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分享實務上的經驗
下略
---
關於第一句部分
一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第九條
第一項
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第七款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
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
紅字部分有違反之嫌
第二項
前項各款行為如有涉及不法情事者,使用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負法律責任。
二
置底
11.有關於非生活法律問題、他版事務紛爭、濫用公告、張貼廣告、髒話、不雅話語(包括
但不限於猥褻、詛咒、罵人話語)......
第二句部分
精華區公告二板規
第一條
"本板屬生活法律討論及諮詢板,較重於生活法律問題與實例"
本板處裡討論和諮詢 諮詢是指發問你的問題而非徵求實務經驗
內容中可明顯看出問題者已給予解答
另就違規部分 給予警告處分 由於文章內文有犯罪之嫌給予鎖文處理
下次若仍有這類用語出現 除水桶外 將併科劣退處分
註:關於徵求文部分 究竟要以這條從輕處分
還是以"非收活法律問題"從重處分
目前暫已PTT無明確可用之板從輕
若有任一位板主認為徵求文該在Ask板Wanted板 而應從重
將改判水桶
若有認為諮詢該放寬認定之其他板主請來信告知
但因第一項已違規 已達警告之處份標準 處刑內容將不會改變
deprav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4.72
※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220.133.14.72 (05/26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