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版友好,由於先前發生的車禍尚未落幕,目前有遇到一些新的問題 望各位版友夠能賜教。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2/06/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肩膀、手肘、手腕、膝蓋、小腿和腳背多處擦傷,有縣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對方表示有受傷但未至醫院驗傷,僅自行擦藥。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但因為對方肇事後逃逸,因此是一星期後才抓到對方並做筆錄。 現場有被破壞和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三重重新橋上機車引道,我方為靠左行駛往三重方向,對方為靠右行駛往中興橋方向 我方直行在要超過對方車身之前,有按喇叭示意對方,但在即將通過之際遭對方車輛 從右方側面撞擊因此撞上左方的汽機車分隔島,雙方皆打滑摔車,之後對方將自己的 車牽起後離去,是後方的機車騎士替我方報警和叫救護車,因為我方機車橫躺在機車 引道上導致塞車,因此只好先行請後方騎士幫我牽起。 註1.對方是為了超過他那個車道的前車所以才變換車道。 註2.我方的擦撞點在機車踏墊的右方、對方的擦撞點在置物箱下的左方。 六、問題: 1.目前已收到檢察官的過失傷害不起訴書及肇事逃逸起訴書(我方為原告),過失傷害為不 起訴的話,我方是否能在肇事逃逸的刑事庭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 2.刑事附帶民事的起訴狀是開庭當天遞交或是開庭前寄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45.179
lukehong:不起訴的理由時? 你未告訴還是對方無過失? 05/29 00:15
不起訴的理由是"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故依罪疑惟輕 之刑事訴訟法原則,實難僅憑告訴人單一指訴,遽認被告有何過失傷害罪嫌" 因為車禍覆議委員會判定無法鑑定,所以做出上訴判斷吧!
depravity:警告 請於24小時內依置底第一篇第六點濃縮成一篇 05/29 00:20
depravity:並刪除前文 不然只好幫妳都刪除了 = = 05/29 00:21
depravity:若再犯 將以水桶處分 05/29 00:23
depravity:現在是你要發問應該是你告訴板友詳情而不是要板友去爬文 05/29 00:25
※ 編輯: louisex4 來自: 1.162.145.179 (05/29 00:34) ※ 編輯: louisex4 來自: 1.162.145.179 (05/29 00:41)
depravity:1不能 你受到的損害非肇逃這項犯罪 2爬文有 05/29 02:10
louisex4:感謝D大回復,也就是說民事部分我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嗎 05/29 10:20
depravity:若要循法律途徑 是 05/29 12:20
depravity:若目標只有醫藥費 跟對方強制險申請及可 05/29 12:21
depravity:刑事不起訴 其他可能要到的也不多 = = 05/29 12:21
louisex4:感謝D大解釋,因為最多的是修車和交通費,醫藥費沒自費 05/29 13:03
louisex4:所以金額不大,只能在和家人討論了..謝謝 05/29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