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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A是我朋友,與B之間有糾紛,後兩人私下協議簽訂和解書(無第三人在場、無錄音) 和解書寫明A必須賠償B相當數額之賠償金(超過A所能負擔) A自覺有過失,B又不斷強調若不同意即提告(刑事訴訟) 因而於和解書上簽名,並簽了本票。 不過,A、B手上所拿的和解書文字內容並不相同, B手上的和解書有寫A要支付的賠償金額, A手上的和解書並未載明金額,兩人手上的和解書也未說明事由為何。 問題: 請問這樣和解算是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43.46 ※ 編輯: nevins 來自: 123.192.243.46 (06/08 02:06)
jason4808:成立,和解為不要式行為,口頭約定就算,但僅有消滅民事 06/08 13:28
jason4808:損賠之效力,刑事仍能提出告訴。 06/08 13:29
nevins:先謝謝樓上的回答,再請教:所以雖然和解成立,若B還是要對 06/08 22:24
nevins:A提起刑事訴訟,還是可以提告囉? 06/08 22:24
jason4808:是,除非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他可提告,但檢起訴與否 06/08 22:26
jason4808:是另一回事。 06/08 22:26
nevins:瞭解了,謝謝樓上大大。 06/08 22:29
hsinyeh:調解成功還是可以告刑事 06/09 00:05
jason4808:告訴乃論之罪,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不得再行告訴。 06/09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