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ins (超越極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兩份和解書內容假如不一致,和解成立嗎?
時間Sat Jun 8 02:06:07 2013
事實經過:
A是我朋友,與B之間有糾紛,後兩人私下協議簽訂和解書(無第三人在場、無錄音)
和解書寫明A必須賠償B相當數額之賠償金(超過A所能負擔)
A自覺有過失,B又不斷強調若不同意即提告(刑事訴訟)
因而於和解書上簽名,並簽了本票。
不過,A、B手上所拿的和解書文字內容並不相同,
B手上的和解書有寫A要支付的賠償金額,
A手上的和解書並未載明金額,兩人手上的和解書也未說明事由為何。
問題:
請問這樣和解算是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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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243.46
※ 編輯: nevins 來自: 123.192.243.46 (06/08 02:06)
→ jason4808:成立,和解為不要式行為,口頭約定就算,但僅有消滅民事 06/08 13:28
→ jason4808:損賠之效力,刑事仍能提出告訴。 06/08 13:29
→ nevins:先謝謝樓上的回答,再請教:所以雖然和解成立,若B還是要對 06/08 22:24
→ nevins:A提起刑事訴訟,還是可以提告囉? 06/08 22:24
推 jason4808:是,除非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他可提告,但檢起訴與否 06/08 22:26
→ jason4808:是另一回事。 06/08 22:26
→ nevins:瞭解了,謝謝樓上大大。 06/08 22:29
推 hsinyeh:調解成功還是可以告刑事 06/09 00:05
→ jason4808:告訴乃論之罪,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不得再行告訴。 06/09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