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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非屬特種貨物之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 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 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 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 一般都是用這一條閃 找年滿20歲,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除了這戶以外沒有第二戶不動產 (持分的不動產百萬分之1也算歐,不過是房子還是土地都不行) 很多人都是因繼承取得非常小的不動產不知道而被追稅 在這前提下持有期間不得有出租營利的行為 一分鐘都不可以有 通常都被房客出賣也可能是買得不甘心被你賺 嘿嘿..... 再來就是本人戶籍要簽進去辦理自用 不然一樣死路一條 ---- 我是不知道你是因為哪一點被課 至於財產交易所得稅 搞不好不用繳了 因為售出價錢-買入價-利息-銀行違約金-仲介費-規費-稅費 通常獲利都不到15% 特種貨物稅第一年是15% 在把特主貨物稅算進去 非常有可能是負毛利 負毛利就可以免繳財交稅 ※ 引述《yangchaio (愛心豬排)》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1.因為友人在房仲工作,故跟以我拿人頭帳戶做購買房子 : 其中房子的奢侈稅友人都有按時做繳交,但到後來他把房子給賣了。 : 卻收到特種貨物稅未繳交累積下來的金額高達一百多萬。 : 因為是以我名義購買房屋,所以公文下來找到我,並把我所有其他可用的戶頭 : 全部凍結,一瞬間我所有可動用的資金都無法使用,也無法出國。 : 2.聯絡友人後他說要幫我處理,但也不知道他要怎麼處理也沒交代。 : 他一定也沒這麼多錢可以把這筆一百多萬的稅馬上繳清。現在目前正在等待 : 另一份需要我本人至某行政處說明的公文中。 : 問題: : 1.請問我目前該做第一步的處理? : 2.這筆一百多萬的稅金是否可轉移回友人身上? : 3.這是否會牽扯到其他刑責問題?? : 3.凍結帳戶方面,該如何處理? : 4.是否我往後會留下不良紀錄,無法買房買車等等? : 5.若無法轉移回友人身上?我該如何與友人談還款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真的萬分感謝您!!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1.81
taoist9999:也有人搞信託給買方,等兩年過後再過戶,但當心啊!國 06/19 22:30
taoist9999:稅局在盯了。 06/19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