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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因為找不到生活法律版, 所以來這裡請教大家, 我有一對母子一起住的房客, 從一年半前就每月都遲繳房租, 餘略 ----- 按 出租者以收取租金或其租賃物之天然孽息為目的 次按 出租之收益需繳納所得稅 得以列舉或以收入之43%當成本扣除 故將不動產出租者綜無商業登記 雖以個人名義但係屬有營利事項之法律糾紛當無庸置疑 維考量多數人無此自覺 首犯處水桶一個月 文章退回 到期自行來信解除水桶 再犯將處三個月起之水桶並科列退 生活法律板板主 deprav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