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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父母認為子女作為有辱家族,提出斷絕關係並要求在時限之內搬出去住。 爬文發現斷絕關係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子女也已經成人有經濟基礎所以不會有棄養的問題。 問題: 1.房子是父母名下,所以子女一定得搬走嗎?怕這麼一搬以後就音訊全無了。 2.若真斷絕往來,待父母無自理能力後,又要求子女回去照顧,或是告子女棄養, 此時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證明並非子女刻意不照顧父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謝。 -- 蘿莉聯 ▃ ▃ ∕ ﹨ ╯╰ , ζ/` ◎>' _ ψceremen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7.13
maniaque:1.懷疑歐??? 2.那是還債(還他撫養你長大的債) 07/07 21:18
hirabbitt:樓上的2.不是法律角度吧@@ 07/07 21:23
depravity:父母要子女養就開始養就是了(反正現在就可以開始要求了) 07/07 21:48
maniaque:簡單講,父母有養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反之亦同.... 07/07 21:59
maniaque:子女成年之後,父母有權要求孩子離家,不管有無辱家族 07/07 22:00
uismuu:小弟瞭解了 感謝大家 07/07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