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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游泳池擔任櫃檯工讀,從一月開始, 六月發現暑期班表工時及薪資違法以及未保勞健保, (工時及薪資在我反應之後有調整) 六月底提過七月底會離職,今日卻突然收到一封解雇簡訊, 電話聯絡中表明未有曠工紀錄,作帳帳目也從未短缺,不可未經預告解雇我, 主管欲以調職來逼我主動說出離職,我反問其調職可有符合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他回:「妳要這樣說,那就是來上班大家難看。」 電話過程中我未有情緒性字眼。 之後我就開始尋找管道申訴與檢舉。 過了一個小時,又傳來一封簡訊: 「如果妳願意繼續幫忙,那我希望妳來幫我晚上17:00到22:00謝謝。」 問題: 1.勞保不可追保,那健保可以嗎?我可以要求他幫我追保嗎?  同時可以檢舉他未幫工讀生辦勞健保嗎?(五人以上員工) 2.他違法解雇我,之後自知法律上站不住腳,又要我回去上班,  我若是拒絕繼續上班,違法解雇的事實還存在嗎?我可以檢舉他嗎? 3.調職方面我的回答是合法的嗎?可以以此拒絕欲以調職強迫離職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74.123 ※ 編輯: i199240222 來自: 114.42.74.123 (07/09 15:47)
depravity:跟老闆請求自己(多)繳的健保費就好了 07/09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