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nLang (慵懶)》之銘言:
台北地院
今天最後一天
聲請狀理由狀我都寫好了
雖說是網路誹謗小案但也是有點繁雜度
不清楚的旁人也不好代勞
就差一張委任狀了
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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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沒有法律問題 找律師也非本板業務
判定違反貼文規則11處水桶一週 屬非生活法律問題
二 您要求律師做的與法不合 處水桶一個月
判定違反貼文規則條文前言第一段 詢問非法
再犯同一板規除水桶外 將可能遭到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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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4.72
※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220.133.14.72 (07/15 16:36)